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2018年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教育部所属大学。
第二条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运动员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院校。专业学习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办理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机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沉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华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沉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大学、海洋大学中国,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大学、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地区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大学、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大学、广西大学等 92.
举办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沉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沉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富阳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洛阳师范大学、商丘师范大学、黄河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51所。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提供的项目是:
冬季运动: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
其他运动: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小轮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回转、脚蹼游泳、滑水、摩托艇、举重、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开放水域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能、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2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围棋、国际象棋、国际象棋、登山。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开设的项目有: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2. 注册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
(二)具有第四条所列运动技术等级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
第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照各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招生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学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并在考生填写申请前公布。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名称、学校地址、级别、专业方向、学校类型、学制、招生计划总数及具体申请条件、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录取条件等。规则、学费以及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 招收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该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抄送省招生部门备案。招生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规则和相关承诺。
第九条 考生应当按照招生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在“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体育单项招考管理系统报名考试。具体报名时间为: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其他项目报名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第十条 2018年考生报名时体育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截止时间,冬季项目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8年2月28日。请以“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和“体育教育联盟APP”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应根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个招生院校报名,并确定优先顺序。
3. 考试
第十二条 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专项体育考试相结合。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四科满分600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并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接收试卷和组织实施文化考试,并通过保密方式将考后试卷送至指定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审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早晨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21日
中国人
数学
4月22日
政治
英语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项目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和地区统一考试方式。国家体育总局委托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运动》。体育专业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18年2月16日至3月5日;
其他项目的审查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按照取得的体育等级证书的项目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不得进行质证。
4. 入场
第十八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各招生机构应当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各招生机构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十九条 对具有一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招生机构可以在本机构最低文化分数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录取分数线30分;对于具有运动员技术水平的考生,院校最低文化分数录取控制线可离线录取降低50分。
第二十条 各招生院校在达到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与特项体育项目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分数,并计算考生的综合录取分数。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分/6)*30%+体育专项分*70%。
第二十一条 招生学校原则上根据学校录取率确定每个项目的招生计划数量,并可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网上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院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将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招收的体育训练类、武术类、民族传统体育类专业的考试数据,由招生机构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省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完成体育单招考生报名,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机构在办理招生手续前,须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2018年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名单》、招生计划批准文件、正式下发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准时施政。科教司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生机构须于5月25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配合省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31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已被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五、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招生院校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 ] 9)工作。招生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招生原则和招生结果。相关信息可在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招生机构应当公布考生咨询、申诉的渠道,及时受理考生的来电、来函、来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其他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文化考试费;建议各体育专业考试团体考试机构向每位考生每次考试收取350元。体育考试费向考生收取人民币元。
第二十八条 招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其他项目纳入本招生办法的;
(二)擅自将按照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的;
(三)擅自扩大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四)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擅自减少招生计划的;
(五)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的;
(六)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招生的;
(七)其他违反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九条 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查中违反规定,对不合格考生进行录取的,按照本办法暂停其招生资格。
第三十条 对拟录取考生(或者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按照本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考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者录取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招生机构违规录取的学生,不得进行电子新生注册。
第三十二条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普通高等学校违规招生”案件,按照《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教育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大学生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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