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20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东京奥运会资格赛有关事宜的通知
相关单位:
2020年全国游泳锦标赛暨东京奥运会资格赛将于2020年9月22日至10月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其中9月22日至23日为体能比赛,9月26日至10月2日为游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技术代表:袁浩然(总局湛江潜力学校)
2、仲裁委员会:宋宝成(山东)、于晓光(辽宁)、华民(浙江)
3、裁判员
男子项目执行裁判:华敏(浙江)、文宇红(女,北京体育大学)
女子项目执行裁判:于晓光(辽宁)、沈玉鹏(广东)
体能比赛执行裁判:曹伟(北京)、丁灵迪(女,上海)、王明博(总局体科学研究所)、王雄(总局训练局)
裁判员:曹伟(北京,兼)、丁令娣(女,上海,兼)、孙正(北京)、朱兵(山西)、李智(陕西)、谭成伟(浙江)
首发:严蓓(女,浙江)、李立新(安徽)、吴晓斌(四川)、陈茜(女,山东)
总编曲:张少琼(女,湖北)、林瑛(女,福建)
若裁判员不足,主办方需选拔当地一级以上游泳裁判员参与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裁判员名单报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审批。
4. 要求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体能比赛工作人员须于9月20日到赛区报到,其他裁判员于9月23日到赛区报到,逾期者不予分配工作。
(2)所有裁判员请携带最新的游泳规则、裁判方法和白鞋。
(三)担任裁判员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队员,反之亦然。
(四)所有裁判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培训。
(五)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6)技术代表和CEO须在赛后7天内向游泳部门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并发送至。
(七)所有比赛结束后,所有成绩证书电子版将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并打印。组委会不再另行颁发证书。
5、报名详情请参阅竞赛规程。
6. 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9月2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的饮料由大会准备。
7. 资金
(一)组委会承担上述指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交通费用为硬卧列车、二等座列车/高铁或低于硬卧列车价格的机票。航程超过 1,200 公里的航班可提供经济舱航班。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反兴奋剂中心按照比赛工作人员标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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