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岑溪中学“校友杯”足球邀请赛组委会已报相关部门批准,在春节期间举办第二届“校友杯”足球邀请赛。这不仅是校友杯足球赛的延续,也是校友们团聚的宝贵机会。通过足球这项迷人的运动,希望校友们能够再次相聚,在分享足球乐趣的同时,进一步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让校友与母校的联系更加紧密,让校友间的友谊更加牢固。在赛场上升华。
近日,我校对足球场进行了翻新,安装了体育场灯光,为即将到来的精彩赛事增添了亮丽色彩。
一、竞赛规则
(一)日期、地点:
2025年1月26日(12月27日)至2月1日(大年初四),岑溪中学田径场。
(二)参与方式:
1、诚邀岑溪中学毕业生组织的足球队参赛。参赛队伍必须按照就读时所在年级(以高中年级人数为准,初中以下三个年级人数可作为参考。例如90年级)高中生和高中87年级)初中生在同一个班级。)
2、岑溪中学教职工单独组队参加45+组比赛。
3、每队报名运动员不少于1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其中领队1名,教练员1名(可兼职)。
4. 报名者只能参加一支队伍,不得加入其他队伍。一经发现有冒名顶替者或团队参赛的情况,将取消相关个人和团队的参赛资格,其比赛成绩无效。
(三)报名及领队会议:报名预计于2025年1月19日19:00前截止,各队免收报名费。报名队员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免责声明后方可参赛。登记表内容 请清楚填写所有内容。将电子版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并向组委会缴纳竞赛押金1000元。如果赛后没有退赛和违规罚款,押金将全额退还(退赛将从全部押金中扣除红牌,黄牌罚款50元)。每张罚款20元)。 1月20日20时30分在岑溪中学会议室召开组长会议进行分组抽签。请各参赛队领队准时到场。
(四)竞赛方式: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足球比赛规则》,实施《中国足协足球比赛违规及纪律处罚办法》。 (详情见附表)
2.分为三组,即45+组(高中95级)、35+组(05至96级)、U35(06至中学生)。每组仅限 8 队。将分为两组进行循环赛,确定小组排名,然后进行淘汰赛,确定最终名次(分组及淘汰赛方式待定)。
3、考虑到45+组的年龄因素,85级之前的队伍可以允许3个直子同时上场,91级之前的队伍可以允许2个直子同时上场,91级之前的队伍可以允许2个直子同时上场。 95级可以让两个直子同时玩。允许一名直系子女参加比赛,45 岁以上级别的工作人员团队参加比赛没有年龄限制。
4、采用8人制(以4号球进行比赛),每场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4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
5、每场比赛换人次数、换人次数、位置不限(累积红黄牌或其他违纪者不得上场)。当场被替换下场的球员仍然可以继续比赛。
6、运动员应穿布面胶底鞋或胶/皮平底鞋(包括断钉鞋)。允许穿皮面胶钉足球鞋(不少于六颗鞋钉)。不允许穿带金属钉的皮鞋。建议佩戴护腿板。 。
7、每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守门员的服装应与双方和裁判员明显区分。队长应该准备自己的袖标。 (如实在无法统一比赛服,可提前申请组委会准备队服。)
8、红黄牌累计计算。如果球员收到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则下一场比赛将自动停止。严重违规者,组委会将另行处理。小组赛红黄牌进入淘汰赛。
(五)排名确定及奖励办法:
1、小组赛(或循环赛),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者积0分。
2、小组赛(或循环赛)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如果两队积分相同,则根据两队的比赛成绩,胜者排名靠前。若两队打平,则先比较总净胜球数(若相等则胜者排名第一)。比较进球总数),排名多的排名靠前;如果三支以上球队积分相等,则先比较两场比赛的净胜球数(如果相等则比较总进球数),排名较高的球队排名第一。如果仍然相等,则比较总净胜球数(如果相等,则比较总进球数)。若积分、净胜球、总进球数仍相等,则以抽签方式决定排名。
3. 获胜者必须在淘汰赛中决出。如果常规时间打平,则不进行加时赛,而是进行点球大战。
4、三个类别前三名的队伍各颁发金、银、铜奖杯各一座,每人颁发金、银、铜奖牌各一枚(每队奖牌总数为30枚)。其他各队将获得一座获胜奖杯和一枚获胜奖牌(每队奖牌总数为30枚)。
(六)纪律规定: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岑溪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2、弃权的队伍将被取消整场比赛的资格,并处以押金1000元罚款。之前的结果将无效。
3.如果迟到5分钟且到场人数不足5人,则以0:3输给对手,罚款500元,并可参加以后的比赛。若该队第二次迟到,则取消全队整场比赛资格,并罚款1000元。各队比赛成绩无效。如果规定时间到场人数超过5人,则可先进行游戏,后续人数到达时将补充玩家人数。
4、凡有打架、集体打架、多人追赶裁判的队伍,将被取消整场比赛资格并罚款1000元,各队比赛成绩无效。
5、对于殴打辱骂、故意严重违规、追赶辱骂裁判等个人行为,除裁判员当场作出判断外,仍可能给予个人附加禁赛处罚。
6、比赛如遇大雨等特殊情况,比赛团队和裁判员必须到现场协调改期并征得组委会同意,但不能影响后续比赛。
二、竞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及用球
长度:65米;宽度:48米。在比赛场地上,罚球区是指在两个球门柱两侧各10米处向场内画一条10米直线,并与平行于球门线的直线相连的区域。点球点与球门线中点的垂直距离为9米。中圈是指以体育场中心为半径7米的圆。目标尺寸为 2m x 5m。使用标准尺寸 4 或 5 号球。
(二)团队成员人数
一场比赛由两队进行,每队队员不得超过8人,其中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球队在比赛前人数少于 5 人,或者比赛中一名球员被驱逐导致场上人数少于 5 人,则人数最少的球队将被视为弃权,另一队获胜3:0。若胜球数超过3球,则以实际得分为准。每场比赛允许的换人次数和次数没有限制(换人仍可以换人)。
(三)队伍装备
运动员不得穿金属钉鞋或13钉以下的运动鞋(建议穿橡胶钉鞋布鞋或皮面TF、MG、AG钉鞋,不允许穿HG、SG钉鞋等)。队员有统一的制服、固定的号码、队长制服。戴上臂章。 (如确实无法统一比赛服,可提前申请组委会准备队服。)
(四)比赛时间
1、若某队集体迟到超过5分钟,则自动放弃。本场比赛裁判有权判定球队0:3落败。
2、比赛时间分为两半,各40分钟。每半场比赛中因任何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扣除。每半场结束时,如果罚点球,则允许延长时间直至罚球。
3、上半场和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为5分钟。
4. 淘汰赛中,如无法在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将立即进行点球大战。
(5) 犯规和不当行为
裁判员认为,在双方争抢或对方控球的情况下,如果球员铲球时草率、鲁莽或用力过大,将被视为严重犯规,将被判直接任意球。奖励给对方,可根据犯规的严重程度予以奖励。黄牌警告或驱逐。这个规则是与十一人制规则最大的区别。这意味着在七(八)人制足球比赛中,从各个方向进行的铲球只要动作过大、用力过大就会被判罚。原则上不允许暴力铲球。
(6) 任意球、点球、角球、球门球、犯规球、越位
1、任意球: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直接任意球直接进球,间接任意球直接进球,除非球在进球前接触到对方或本队球员进球。
罚球程序:
(1) 将球放在犯规位置。
(2)对方球员距球至少9米。
(3) 触球时比赛开始。
处罚:
(1) 球开出前,如果对方球员进入球的9米范围内,裁判员应推迟点球,直至符合规则,然后对进入9米范围内的对方球员给予警告。
(2) 球踢出后,不触及本队球员或对方球员。如果主罚任意球的球员再次触球,则视为重新踢球,并判给对手在同一位置的间接任意球。
(3)如果裁判员认为点球手有意拖延比赛,可以出示黄牌,并判给对方在原地点间接任意球。
(4) 在本方禁区内开任意球时,待球离开禁区后比赛才开始。在对方禁区内开任意球时,球应放在最靠近犯规位置的禁区线上。
2、点球:点球规则与十一人制比赛规则相同。 (罚球点距离球门线9米)
3、界外球:当球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在球出界前最后触球的对方球员应在球所在的位置踢界外球出界以恢复比赛。掷球入界规则与十一人制比赛规则相同。直接进入球门的界外球不算得分。
4. 球门球:点球规则与十一人制比赛相同。
5、角球:点球角球的规则与十一人制比赛相同。
6、越位:越位规则与十一人制比赛规则相同。
(七)纪律处分规定
1、比赛中球员或领队打架斗殴、恐吓裁判或对方球员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个别球员打架,立即被出示红牌。双方球员陷入群殴,比赛随即结束。本场比赛没有结果,每位选手的得分均为零分。
2、比赛过程中,如对裁判执法有不满,可在赛后及时向仲裁委员会举报。您不得采取非理性行为。
3、同一场比赛中吃到一张红牌或者两张黄牌的,自动停赛一场。
4、参赛队伍必须在比赛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领队必须在比赛前5分钟将参赛名单提交给值班裁判。
5. 赛事保留修改比赛规则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6、参赛队伍及领队必须在赛前承担上述规定的全部责任。
(八)相互踢点球(淘汰点球)的规定
罚球程序:
1、比赛结束时,场上5名队员轮流踢球。当五次踢球前一方明显超过另一方时,比赛结束,进球多的球队获胜。
2、如果首轮比赛结束后仍未决出胜负,则场上选手继续轮流进行比赛。如果踢球次数相同,谁进球多谁获胜(不一定要踢5次)。
联络人:
钟明(岑中学副校长)
黄建德(岑中体育集团领导)
黄立新(岑中学足球队队长)
钟晓健(足协竞赛部主任)
颜伟海(红太阳体育负责人)
注:本杯赛最终评论权归杯赛组委会所有。
岑溪中学
2025 年 1 月 9 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本站,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xk666.com/html/tiyuwenda/13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