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健康,
很多人选择购买健身私教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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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途不想去上课的话
未参加的课程和费用可以退还吗?
案件基本事实
小亮在健身房购买了私教服务。双方签订《私教协议》,约定3节试听课费用为338元,19节普通课费用为4370元(原价288元/节,现优惠价230元/节)。共22节课,费用4708元。
小亮上完11节课后,感觉健身效果不理想,于是向健身房提出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他未上的剩余11节课扣除费用后的2530元。已经采取了。
某健身房认为同意解除合同,但其尽职尽责地为小亮安排课程,跟进日常饮食指导,按约定履行义务并支付相应费用,小亮还享受课程折扣。现在小亮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协议并退款,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使要求退款,也只能从已修读的11门课程中扣除原价每节课288元(即3168元)后才能退款。
双方协商退款金额未果,小亮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听证会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亮与某健身房协商解除《私教协议》,健身房也同意返还部分预付款。目前双方的争议在于具体退款金额。
首先,关于体验班,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体验班和普通班作出具体约定或明确区分,因此法院不予采纳小亮提出的应扣除3个体验班再退款的主张。
其次,考虑到商家对课程打折的营销策略往往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如果购买时花较低的价格,退款时支付较高的价格,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对某些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公司。健身房声称应将使用过的课程折算成原价,但法院未予受理。
为了兼顾双方利益,所享受的折扣应平均分摊到每个舱位,计算公式为4708元÷22舱位=214元/舱位。因此,健身房应退还小梁课程费用为11节课×214元=2354元。
法官陈述
健身服务合同是一种具有个人专属性的预付费消费合同。在预付费消费模式中,消费者与商家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使用期限、退款条件等。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消费服务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量合理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以免造成资源浪费或付款后未使用造成退款困难。同时,还需保留服务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交易原始资料,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商家必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推广预付费消费服务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相关产品和条款进行充分说明的义务,不得做出虚假陈述。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或合同中的内容。制定不公平条款,共同促进市场诚信交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发生合同解除事由时,合同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终止后,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不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终止后,保证人仍应当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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