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3
2009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OWS1定义
OWS2裁判
OWS3 裁判员职责
OWS4 出发
OWS5比赛地点
OWS6比赛
OWS7 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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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和国际泳联组织的比赛应遵守国际泳联规则和以下规定。
OWS 1 开放水域游泳定义:
OWS 1.1 公开水域游泳比赛除10公里比赛外,均在江、湖、海等自然水域举行。
OWS 1.1.1 马拉松游泳是指10公里距离的公开水域游泳项目。
OWS 1.1.2 所有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的参赛者必须年满 14 岁。
OWS 2 裁判
公开水域游泳比赛必须有下列裁判员:
首席裁判员1名(每场1名)
副裁判长人数
1名裁判员
1名计时员和2名计时员
终点线有 1 名裁判员,2 名终点线裁判员
安全检查员
医务人员
日程检查员
检查员
途中裁判人数(10公里以上比赛,为每位运动员配备一名途中裁判)
回合检查员(每回合 1 名)
起动机
播音员
记录员
如需增补裁判员的,按上述原则设置。
OWS 3 裁判员职责
主裁判:
OWS 3.1拥有全权管理裁判员、分配工作、指导裁判员执行各项规定以及与比赛有关的所有特殊规定。执行国际泳联的所有规则和决议,负责解决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并最终解决规则中的突出问题。很重要。
OWS 3.2 为确保国际泳联竞赛规则得到执行,主裁判有权在比赛的任何阶段干预比赛。
3.2.1 如果出现某些危及运动员和官员安全的情况,主裁判在与安全检查员作出裁决后有权终止比赛。
OWS 3.3 裁决与比赛相关的申诉。
OWS 3.4 当完赛裁判的名次与计时结果不一致时,由主裁判决定名次。
OWS 3.5 应升起旗帜并鸣响几声短哨,向运动员表明比赛即将开始。当运动员准备好后,向发令员挥动旗帜,表示比赛开始。
OWS 3.6 根据个人观察或其他裁判报告,球员有权取消犯规球员的比赛资格。
OWS 3.7 确保所有裁判员就位。当裁判员缺席、无效或者不称职时,经主裁判员同意可以指定替代裁判员,必要时可以指定补充裁判员。
OWS 3.8 赛前接收检查员、场地管理员和安全检查员的报告。
副裁判长:
OWS 3.9 为确保国际泳联比赛规则得到执行,副主裁判有权在比赛的任何阶段干预比赛。
OWS 3.10 根据我自己的观察,我有权取消犯规球员的比赛资格。
起动机:
OWS 3.11 根据OWS4主裁判的信号,比赛开始。
计时长度:
OWS 3.12 在起点和终点安排至少 3 名计时员。
OWS 3.13 比赛前应组织计时员检查秒表,开始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OWS 3.14 收集计时员填写的运动员记分卡。如有必要,仔细检查计时员的秒表是否正确。
OWS 3.15 在运动员卡上记录或验证官方成绩。
计时员:
OWS 3.16 记录负责任运动员的表现。秒表必须具有一定的记忆和记录能力,并符合组委会要求的标准。
OWS 3.17 根据比赛出发信号启动手表,记录运动员成绩。只有在计时员发出指示后才能停止手表。
OWS 3.18 运动员在比赛结束时的成绩和号码迅速记录在记分卡上后,立即交给计时员。审核(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手动计时同时生效)。
主裁判:
OWS 3.19负责安排裁判员的位置。
OWS 3.20 比赛期间,记录并传达副主裁判的每一个决定。
OWS 3.21 比赛结束后,将收集每位裁判员签名的记录卡,并确定比赛结果和排名并直接交给主裁判员。
完赛裁判(3人)
OWS 3.22 位于终点线上,应始终能清晰地看到终点线的到达情况。
OWS 3.23 按照分工准确记录每位到场运动员的排名。
注:终点裁判员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同时担任计时员。
裁判在路上
OWS 3.24 裁判员应在赛前随机抽签指定的救生艇上就座,以便随时观察其负责的运动员。
OWS 3.25 确保比赛期间遵守规则,立即记录违规行为并尽早向主裁判报告。
OWS 3.26 根据主裁判的指示,运动员有权命令运动员取水终止比赛。
OWS 3.27 比赛期间,如通知负责运动员给其他运动员让路,他/她应确保负责运动员不干扰其他运动员。
轮巡检查员
OWS 3.28 检查运动员是否犯规。比赛规则和赛前简报中应解释转身要求。
OWS 3.29 将转身犯规记录在记分卡上,并用短哨通知裁判员该犯规。
OWS 3.30 赛后在记分卡上签名并交给主裁判。
安全检查员
OWS 3.31 对主裁判负责比赛的安全管理工作。
OWS 3.32 检查整个比赛场地,特别注意检查起终点是否安全、适合比赛、是否有障碍物。
OWS 3.33提供足够数量的大马力救生艇,以随时支援救援划艇。
OWS 3.34 应向运动员提供赛前潮汐和海流图表,应清楚标明比赛场地潮汐变化的时间,并详细说明潮汐和海流对比赛的影响。
OWS 3.35 如果场地条件不适合比赛,应咨询医生并向主裁判建议更换场地或改变比赛方式。
医务人员
3.36 OWS应当对比赛场地的卫生和运动员的健康向主裁判负责。
OWS 3.37 比赛期间设立医务室,确保发生意外时能迅速将伤员送往医务室。
OWS 3.38 如果场地条件不适合比赛,安全检查员应会同安全检查员向主裁判建议更换场地或改变比赛方式。
日程检查员
OWS 3.39负责准确测量场地并向组委会负责。
OWS 3.40 确保起点和终点清晰标记,所有设施安装准确有序。准备好去玩吧。
OWS 3.41 比赛前,应在每个转折点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指派相关人员。
OWS 3.42 赛前与主裁判和安全检查员一起检查场地和场地标志。
OWS 3.43 确保回合检查员在比赛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向裁判报告回合检查员的出勤情况。
检查员
OWS 3.44 每场比赛前聚集运动员,并在终点线为运动员安排接待设施。
OWS 3.45 检查运动员及其比赛号码是否相同。所有运动员都要修剪指甲,不能佩戴珠宝或手表。
OWS 3.46 在赛前指定时间召集参赛队员到检查室点名,确保运动员在赛前集合到现场。
OWS 3.47 及时告知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开始前的时间。比赛前最后5分钟每隔一分钟宣布一次时间。
OWS 3.48负责将运动员在起点留下的衣物安全运送到终点并妥善保管。
OWS 3.49 为在终点线离开水面的运动员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并应照顾好没有陪同人员在场的运动员。
记录员
OWS 3.50 记录比赛结果并将其登记在正式表格上,用于计算团队得分。
OWS 3.51 向主裁判报告犯规情况,并在指定卡片上详细记录发生犯规的事件和犯规行为。
OWS 4 出发
OWS 4.1 所有参加开放水域游泳项目的运动员均应开始站在水中或踩水。起始端的水深应足够深,以便运动员在信号发出后立即开始游泳。
4.1.1 如果运动员从固定跳台出发,其在跳台上的位置应根据赛前抽签分配。
OWS 4.2 监察员应随时告知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开始前的时间。从比赛开始前五分钟开始,每隔一分钟宣布一次时间。
OWS 4.3 宣布数字时,男女应分开。男子组通常先于女子组进行。
OWS 4.4 起始标志线,无论是横幅还是水标志,都必须醒目且易于阅读。
OWS 4.5 主裁判举起旗帜,并用连续的短哨声表示比赛即将开始。他将旗帜指向发令员,表示比赛即将开始,由发令员发出命令。
OWS 4.6 发令员应处于所有参赛运动员清晰可见的位置。
OWS 4.6.1 当发令员发出“就位”命令时,运动员应做好起跑准备,并应至少将一只脚放在起跑台的前缘上。
OWS 4.6.2 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都准备好后,发出发令信号。
OWS 4.7 命令信号应是可见和可听的。
OWS 4.8 如果主裁判在开始抢码时判定运动员犯规,则应符合 OWS 6.3 的规则,并可出示黄旗表示犯规,或出示红旗取消其比赛资格。参与。
OWS 4.9 所有救生艇必须在比赛前就位,以免影响比赛。即使救援运动员上船,也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比赛。
OWS 4.10 虽然男子和女子比赛可以同时开始,但排名应分别确定。
OWS 5 比赛地点
OWS 5.1世锦赛和国际泳联举办的公开水域比赛项目为25公里、10公里和5公里游泳比赛。比赛地点和路线须经国际泳联批准。
OWS 5.2 比赛必须在海水或水流和潮汐较小的流动水域进行。
OWS 5.3 比赛地点应有当地卫生安全部门颁发的证明。一般来说,证书应包括水质和人身安全。
OWS 5.4 比赛水域任意一点的深度不得小于1.4米。
OWS 5.5 水温不得低于160℃,比赛前2小时在赛台中部40厘米深处测温。测试水温应委托以下人员:主裁判、组委会成员和技术委员会指派的教练员。
OWS 5.6 球场上的所有转弯都必须有清晰的标记。
OWS 5.7 转弯检查裁判所乘坐的船只和平台(包括转弯)应有明显标志。当然,这些标志不应妨碍运动员观察转弯的视线。
OWS 5.8 所有转弯(返航点)设施、转弯检查裁判平台、船只应固定在水中,防止被水冲走或被风吹走。
OWS 5.9 端区应有特殊颜色标记。
OWS 5.10 终点线应设置横幅。
OWS 6 比赛
OWS 6.1 开放水域比赛以自由泳形式进行。
OWS 6.2 如果游泳运动员依靠其他游泳运动员或救生艇的帮助来加速游泳,则属于犯规,裁判员应在游泳过程中给予警告。
OWS 6.3 取消资格程序
OWS 6.3.1 如果主裁判或助理主裁判认为某运动员违反规则或其救生艇故意阻碍或妨碍其他运动员游泳,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第一次犯规
出示黄旗和印有运动员号码的卡片表示违反规则。
第二次犯规
助理主裁判(OWS 3.6)应出示红旗和带有运动员号码的卡片,以表明该运动员第二次违反规则。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立即离开比赛水域并被带上救生艇,并不得继续参加比赛。
OWS 6.3.2 如果助理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或其救生艇的行为不符合体育道德,可以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或其救生艇的比赛资格。
OWS 6.4 救生艇不得阻碍其他运动员游泳,运动员不得依靠救生艇加速游泳。
OWS 6.5 救生艇和运动员之间的位置应尽可能保持恒定,以便运动员能够游到救生艇前面或救生艇侧面。
OWS 6.6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可以站立,但不得移动或跳跃。
OWS 6.7 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移动或跳跃,也不得借助水中固定或漂浮物体游得更快。他们不准接触救援船的船体。救援船的船体和船上人员也不允许接触运动员。
OWS 6.7.1 医务人员在为需要医疗救助的运动员提供医疗救助时,应时刻注意规则中关于取消比赛资格的规定,避免故意接触运动员。
OWS 6.8 每艘救生艇可配备一名途中裁判员、一名运动员指定的人员以及最少数量的船只操作员。
OWS 6.9 运动员禁止使用或穿戴能够提高游泳速度、增强耐力、增加浮力的装备或服装,但可以佩戴泳镜、泳帽(最多2个)、鼻夹、耳塞。
OWS 6.10 裁判长可以允许运动员在身上涂抹油或防冻剂,但不得超过裁判长规定的用量。
OWS 6.11 不允许其他人进入水中引导或陪伴游泳者。
OWS 6.12 允许救生艇上运动员的亲属、朋友或教练发出指令,但不允许吹口哨。
OWS 6.13 运动员可以利用本规则第 6.6 条的规定进食。途中进食不违反本规则第6.7条的规定。
OWS 6.14 运动员必须使用防水墨水将比赛号码写在背部、手臂或手上。
OWS 6.15 为了便于运动员识别,每艘救生艇两侧应标明随船运动员的号码,并应悬挂运动员所属协会的旗帜。
OWS 6.16.1 时间限制(截止时间)适用于所有比赛,参见以下规则:
25公里以下,30分钟
25公里,60分钟
超过25公里,120分钟
OWS 6.16.2 如果运动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则应离开比赛水域,除非副主裁判允许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完成比赛,但不得参加比赛。评分或奖项选择。
OWS 6.17 紧急放弃(中断)
OWS 6.17.1 如果在10公里及以内的比赛中发生紧急(紧急)放弃,比赛将尽快重新开始。
OWS 6.17.2 如果在10公里以上的比赛中出现紧急放弃,并且领先运动员已跑完3/4的比赛,则由主裁判决定最终排名。如果领跑运动员未完成3/4的比赛,比赛将尽早重新开始。
OWS 7 端点
OWS 7.1 终点区水线标记应清晰,终点区两侧水线向终点线逐渐收紧。终点区入口前的通道内应放置救生艇,禁止救生艇以外的船舶进入和穿越入口。
OWS 7.2 接触墙壁的端点宽度至少应为5米,并尽可能垂直固定。如果是漂浮的,应固定牢固,避免风浪和运动员的碰撞和移位。终点线应安装自动计时装置和摄像机,真实拍摄并记录到达终点时的成绩和名次。
OWS 7.2.1 当使用自动裁判设备记录比赛结果时(与 SW11 一致),必须在设备中添加提供时间分割的微芯片应答器技术。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比赛必须采用微芯片应答器技术。 Microchip 正向计时技术可以正确记录秒的长度。最终排名由主裁判根据终点裁判报告和终点录像确定。
OWS 7.2.2 比赛期间,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手腕上佩戴微芯片应答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丢失微芯片应答器,途中的裁判员或其他授权官员应立即通知主裁判,主裁判将指示途中的责任裁判员向运动员发放备用应答器。如果运动员在完成比赛后被发现没有佩戴微芯片转发器,他们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OWS 7.3 终点裁判员和计时员应处于专用位置,以便他们始终能够清楚地看到到达边缘的运动员。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终点裁判员、计时员岗位。
OWS 7.4 尽量让运动员指定的亲戚、朋友或教练在终点线迎接运动员。
OWS 7.5 当离开水面时,运动员可以请求援助。只有当运动员明确表达他/她的帮助请求时,运动员才可能得到支持。
OWS 7.6 医生应对游泳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并提供体检座位。
OWS 7.7 体检后,应为运动员提供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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