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赵青实习生李阳通讯员庞佳慧为了拥有好身材,很多健身初学者选择报名私人健身班。然而,这些课程通常很昂贵。有些顾客冲动购买,付款后又后悔。顾客可以要求退款吗?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私人教练健身课程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名男子购买了价值近新台币2万元的私教课程,第二天要求全额退款被拒绝。
2023年4月,广州的金先生与某健身公司签订了《会员协议》和《私教服务课程协议》,购买了会员卡和私教课程,其中会员卡费1399元,私人培训服务课程。费用17820元,水吧消费100元,总共支付19319元。
付款次日,金先生表示,考虑到自己工作比较忙,每天晚上9点锻炼意义不大,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健身公司全额退款。
某健身公司表示,双方签署的《私教服务课程协议》载明,如金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本私教服务课程,经双方协商后,可将姓名改为其他人。两党。金先生必须向某健身公司支付剩余课程金额20%的手续费。如果受让方是某健身公司的会员,则手续费加倍。
如金先生因非健身公司原因需要解除协议的,健身公司将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据此,某健身公司不愿取消课程并退还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金先生将此事告上法庭。
涉案相关协议无效,法院判决健身房返还17029元。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私人培训服务课程协议》终止;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某健身公司向金先生返还17029元。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报名协议》和《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均规定“不得退款、换货”、“如因非乙方原因甲方需要终止协议的,乙方无需办理退款手续。”由于排除甲方,即本案原告金先生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就免除了乙方作为健身公司的双方解除合同的责任。如果构成根本性违约,则终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应视为无效条款。
双方建立的服务合同是预付费消费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健身公司依据合同提供服务,需要得到消费者金先生的同意和接受。
合同的履行取决于双方的信任关系。卡什先生不再愿意接受某健身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在合同履行上已形成事实上的僵局,不宜强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涉案《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应当终止。
考虑到双方在《会员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金先生缴纳费用后可以到某健身公司锻炼身体。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某健身公司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不需要双方配合来做出具体的决定。履约问题。
相关费用的收取没有偏离合理范围,合同的继续履行不会侵犯金先生的个人权益或给金先生造成不合理的损失。因此,法院对金先生解除会员协议的主张不予支持。
虽然涉案《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已终止,且某健身公司应退还未提供服务的费用,但合同终止是由于金先生的违约行为,且某健身公司应返还未提供服务的费用。健身公司对此没有过错。金先生的违约行为必然会导致健身公司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失。
结合金先生在付款次日取消课程且未到场的事实,法院判决扣除金先生个人培训服务课程费用(17820元)的5%,金先生应赔偿一定金额。健身公司利润损失。随后,某健身公司应将剩余的私教课程费用退还给金先生。
至于在水吧消费的100元,既然金先生没有花,某健身公司就应该一起退还。
据此,某健身公司返还金额为16929元+100元=17029元。法院没有支持金先生超额赔偿的上诉。
大额预付费消费应理性适度。商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
法官提醒读者,本案中应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和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情况综合判断是否退款。
商家在提供预付费消费服务时,应当认识到,在经营者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面对此类情况,商家应遵循诚信原则,允许消费者做出不当决定。接受商家选择继续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消费者还可能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面对如此大的预付费消费,我们应该理性、适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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