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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详解与执行指南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小学营养餐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2019 年 11 月 12 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中小学营养餐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三部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部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更高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动营养餐进中小学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幸福感。 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学生第一,健康第一。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我们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

    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实现多元参与的营养餐配送管理机制。

    3、加强管理,协调部门。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向各学校发放营养餐,同时加强教育、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市场监管、公安、交管、消防等方面的协调、应急、网信、民政、城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学校营养餐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4.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各学校要立足实际,积极行动,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营养餐的发放工作,满足中小学生的需要。社会、家长、学生。

    5、自愿选择、共同责任。各学校学生是否需要营养餐送餐,是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家长负责。推动学生家长参与营养餐配送各个环节,构建营养餐配送多方参与管理机制。

    六、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按要求向中小学发放营养餐。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任务分工附后)。

    (三)总体目标

    营养食堂建设标准_营养餐加工制度_营养餐厂房建设

    2019年至2020年两年内,通过在各学校试点和推广,在全区中小学全面开展。

    2、中小学营养餐发放牵头组织

    为积极稳妥开展中小学营养餐发放工作,成立了营养餐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兵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韩全芬

    华伟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云建国 副区长

    委员:高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玉梅 区委网信办主任

    王永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建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云宝坪区财政局局长

    张宝镇区教育局局长

    刘建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再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哈达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玉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营养餐厂房建设_营养餐加工制度_营养食堂建设标准

    王志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范文杰区信访局局长

    特木其勒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宝桢兼任,负责整理收集领导小组需要讨论决定的重点问题,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协调推动营养餐发放的决策部署。小学和中学。相关日常工作。

    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城乡建设局、网信办、消防等部门,成立营养餐发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全区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建立营养餐发放管理机制

    (一)建立调课、灵活放学机制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课时间:周一至周五午休时间为90分钟;下午正常上课后和18:00前学生可以灵活离校,学校为愿意的学生组织校内课后服务。

    (二)建立多种形式的学校营养餐分配机制

    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将根据校址条件对食堂进行改造、扩建,将学生食堂扩大到能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的规模。

    对于暂时无法自行提供餐食的学校,学生监护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委托学校通过营养餐配送公司集中配送营养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配备午休场所和设施。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教育等部门要完善新建学校的办学规划和配置。新建、改建、扩建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配备相应的午休场所和设施,充分保障学生在校午休和午休。

    鼓励利用现有闲置工厂设施进行改造,投资建设中央厨房,从源头控制食品原料进口。鼓励附近学校选择普通餐饮企业就近建立热力加工厂,缩短营养餐配送时间,保证餐食质量。

    (三)建立营养餐配送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高端准入、适度规模、合理布局”的原则对营养餐配送企业进行准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养餐配送市场环境。

    营养餐配送企业须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方案选择,并全程接受监督;营养餐配送企业向学校提供餐食前,必须取得集体送餐资质。

    按照招标程序,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通过招标方式在入围企业中遴选出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与营养餐配送企业应当签订营养餐配送合同。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应在合同中体现。学校确定的营养餐配送企业原则上按学年进行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

    (四)建立学生午餐价格确定和费用承担机制

    学生午餐的价格由学校、家长代表和餐饮方按照健康、营养、经济的原则协商确定。学生午餐费用由家长承担。政府对贫困家庭注册学生午餐费按照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建立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机制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解决学生午餐、午休管理问题,让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改造和营养餐配送公司选型的招标、竞争性谈判,构建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决策和监督;营养餐配送企业应主动开放生产流程,欢迎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观检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营养餐配送工作监管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在线监管,最大限度发挥监管效能。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

    根据本实施方案,各学校制定营养餐发放工作方案,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营养餐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分步推进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

    对学校营养餐分配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推动营养餐分配从试点学校到区中小学。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发放和校内课后服务是惠及全市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自职责任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进步。

    (二)优化工作流程

    学生营养餐发放和校内课后服务涉及多个学校、多个部门,任务繁琐而艰巨。各部门要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动员训练

    各院系和试点学校要充分认识为学生提供营养餐和校内课后服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顶层设计、规范实施、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先动员、先培训,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开展班级动员和培训,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步骤一致、质量到位,确保试点工作良好开局。

    (四)强化资金保障

    营养食堂建设标准_营养餐厂房建设_营养餐加工制度

    区财政局将按照区政府的实施意见编制预算、拨付资金,确保学校营养餐发放和校内课后服务相关资金及时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

    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网络安全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每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建立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关注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兴、预警、可操作信息。

    附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小学营养餐配送责任

    任务分工

    附录

    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小学发放营养餐

    职责分工和任务

    区委宣传部

    配合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各阶段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学校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学校和餐饮企业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作业流程。 ,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区教育局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发放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日常协调和全面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营养餐发放工作方案,推动营养餐发放;负责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对外供应计划和餐饮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负责协调和管理中小学营养餐的分配,制定统一规范的校外供餐服务合同、学生课后服务托管协议;负责宣传政策,组织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全面做好各方面项目培训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对学校进行营养指导,组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养餐配送企业和学校相关人员身心健康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

    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绩效工资,及时编制预算、拨付资金,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区公安局交管大队

    区公安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的安全检查;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交通安全指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区信访局

    负责协调处理受理人向机关办公楼、呼叫接待中心举报的信访工作。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负责营养餐配送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相关的市容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

    区委网络信息办公室

    负责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及时掌握、收集舆情动态,指导、协调责任部门应对舆情;负责研判舆情、评估应急处置、开展应急防范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舆情应对培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区学校集体供餐单位的消防安全指导和审核工作。

    飞行员学校

    负责成立营养餐发放领导小组和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营养餐发放和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实施营养餐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信》 ;加强营养餐发放监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信息调整和管理要求,开展人员协调、课程设置、组织动员;成立家长委员会,广泛征集学生和家长的意愿,组织指导家长委员会在学校营养餐发放和课后服务过程中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如果学生需要在学校就餐或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家长必须自愿选择并签署课程课后托管协议;学校与营养餐配送公司应当签订营养餐配送合同,并在合同中体现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学校确定的营养餐配送公司原则上按学年进行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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