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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居住区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符合社会的原则。
来源:长沙市卫健委官网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居民小区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全社会,采取群体性防控措施,监测照顾好重点人群,有效控制COVID-19传播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社区管控,全面落实社区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外部防输入、防内部传播,有效阻断疫情蔓延,全力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安全。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重点人群排查管控
1、调查对象。首先是去过湖北、武汉等COVID-19流行地区的人;二是去过湖北、武汉等COVID-19流行地区的人;第三是曾接触过COVID-19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人。 ;四是近期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
2、对查明的关键人员要及时分析研判,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报乡(街道)指挥部。乡(街道)指挥部应当及时分析研判相关信息。前三类排查对象已离开疫情源头或最近一次接触间隔不足14天的,要及时向区县(市)指挥部报告,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对近期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要引导其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告乡(街道)指挥部纳入范围。监督。
三、加强租赁住房检查,继续做好定期检查和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城乡承租人(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对未报告者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不予配合或拒绝配合的。全面了解各租户情况,特别是对流动人员进行反复、突击检查和走访,对上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实行社区封闭管理
1.坚持分类管控。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职责,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会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无物业管理的社区,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联合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单位管理本社区,独立履行管理职责。乡镇(街道)、社区(村)联合成立工作组,督促企业单位管好本社区,做好排查治理工作。分散户应当建立楼长制度、楼长制度、户主制度,实行自我管理。
2、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对所有住宅区进行封闭管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每个社区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出入口。根据小区围合情况,最多允许有两个出入口,其余出入口必须设置硬性隔离措施。
(二)按照“四防”(防输入、防扩散、防疫情、防输出)工作要求,设置防控检查点,严格执行人员值班制度,所有人员进出车辆必须在进入小区前核对信息、详细询问。检查人员行踪并进行体温检测。对可疑情况立即登记、管控并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并做好管控人员与当地社区(村)的交接工作。
三、加强社区内部管理
(一)限制社区内人员相互串门、探亲访友。禁止在社区组织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居民出行时必须佩戴口罩。
(二)建议居民减少出行,除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上学、保障公共设施运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外,尽量避免外出。尝试通过“无接触”方式网上办理业务,采用手机APP购物方式购买生活必需品。
(三)全面开展居住区“大清洁、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区域特别是公共楼梯间、扶手、垃圾桶、电梯轿厢、庭院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杀虫,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通风换气。在居民小区出入口设置废弃口罩回收设施,引导居民主动到指定地点处置废弃口罩。
(四)疫情发生时,必须严格按照疫点、疫区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禁止外出,禁止隐瞒、谎报、漏报、迟报个人行踪等信息。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加强检查监督,加强对社区内人员流动、聚集等相关情况的检查。
(五)暂停各类项目建设。疫情期间,住宅区住宅装修工程、水、电、燃气管道改造等工程暂停施工。如水、电、气、路灯等急需维修的,需征得社区(村)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三)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乡(街道)要组织社区(村)、居住区管理服务单位,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居民微信群、电话等渠道,积极向居民宣传防控知识和封闭式管理的重要性。物业管理公司或责任单位立足社区(楼宇)建立微信群,确保住户自住业主群内有人。加强微信群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宣传、管控要求等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千家万户,防止疫情扩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社区居民发现正在接受排查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及时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区、县(市)政府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督导、督促工作。建立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住区管理服务主体、业主委员会、楼长等组成,横向铺开、纵向纵深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疫情防控。将其放置到位。
(二)加强联防联控。全面落实居民小区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合理设置出入口,实现封闭式管理。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各区、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报告检查结果。
(三)完善信息报送。各社区、社区(村)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并明确信息员由乡(街道)指挥部管理。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日进出社区人员、体温检测及其他异常情况等。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
COVID-19防控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南(试行)
一、居家隔离患者感染防控和医学观察随访
(一)探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时,如果情况允许进行电话、微信视频探视,此时无需个人防护。探视期间,应对探视人员进行咳嗽礼仪、手卫生等健康教育。
(二)探望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时,应正确、定期佩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每班更换一次,污染或损坏时随时更换。
(3)采集呼吸道标本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将外科口罩更换为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
(四)正常情况下,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5)现场跟踪采样时,尽量保持房间通风良好,走访对象应处于下风向。
(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员检查需要密切接触时,可佩戴乳胶手套。检查结束后脱下手套进行手部消毒,换上一次性隔离衣。
(七)与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前后或离开住所时做好手卫生,用酒精类速干手消毒剂擦干双手。不要用手触摸自己的皮肤、眼睛、嘴巴、鼻子等。接触前进行手部卫生。
(八)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不要重复使用,受潮或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随访人员至少携带:健康宣教传单(主要是咳嗽礼仪和手卫生)、速干手消毒剂、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乳胶手套、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疗垃圾收集袋。
(十)随访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带回单位按医疗废物处理。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感染防控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可选择家中通风良好的房间进行隔离,并多开窗通风;始终保持门关闭,并在向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开门之前先打开窗户通风。
(2)在隔离室内活动时无需佩戴口罩。离开隔离室时佩戴外科口罩。在佩戴新外科口罩之前和之后以及处理用过的口罩之后,请立即洗手。
(三)必须离开隔离室时,应先佩戴外科口罩,外出前洗手或消毒。不得随意离开隔离室。
(4)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接触,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尽量处于下风向。
(5)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6)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7)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最好将饮食限制在隔离的房间内。尽量不要共用浴室。如果必须共用卫生间,则必须划分时间段。使用后要通风,并用酒精等消毒剂对与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8)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纸巾、口罩用后扔进专用有盖垃圾桶内。
(9)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洗、消毒。
(十)按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通知,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出现发热时随时测量并记录。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联系隔离点观察人员。
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家属或室友感染防控情况
(1)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保持房间通风。
(三)尽量不要进入隔离观察室。
(四)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交流或提供物品时,距离至少1米。
(5)注意手卫生。接触隔离室物品时原则上先消毒后清洗。不要与被观察者共用餐具和其他物品。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其他人员需要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时,必须按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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