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杨先生请求与足球培训班解除合同一案。
故事还得从杨先生的两个孩子说起。杨先生的大女儿今年上小学四年级。与其他同龄女孩不同,杨老师从小就把她送到北京银超儿童足球俱乐部。由于女儿身体健康,个子比其他同龄孩子高,2013年,他给5岁的儿子东东报名加入与姐姐同一家足球俱乐部训练。兄妹俩在俱乐部的兴趣班上学习踢足球。
杨先生给儿子报了足球班。除了让孩子锻炼身体之外,另一个原因是他觉得儿子东东在足球方面还是有潜力的。
经过一年的训练,东东所在的足球队在2014年6月的北京百队杯足球锦标赛少儿组比赛中获得了冠军。俱乐部也觉得东东表现不错,与杨总商量将东东调往长期培训团队。本俱乐部的培训形式有兴趣班和长期训练队两种。据俱乐部负责人介绍,兴趣班是入门阶段。每周训练两次,无需签署任何训练协议。至于长期训练的团队,都是从兴趣班选拔出来的优秀孩子。他们有一定的基础和水平。他们是俱乐部想要重点培养的孩子。因此,他们每周训练四次,并且要签署为期九年的训练协议。不能随便离开。
这时,东东才6岁。我马上就要上小学了。杨先生觉得,孩子这么小年纪,不仅有踢球的兴趣,而且有天赋,能获得北京市的奖励,那是一件好事。如果能够加入长期训练的队伍中进一步训练和提高,那是一件好事。于是,他与北京银超儿童足球俱乐部签订了培训委托协议,并缴纳了1万元押金。协议规定东东九年内不能离开,但仅仅一年过去了。两方怎么能告上法庭呢?它在哪里?
高高是北京银超儿童足球俱乐部的负责人兼教练。 2014年底的一天,杨先生接到高教练的电话,说东东现在的水平还不够好,他把东东调整到了兴趣班。
杨先生很疑惑。他签协议的时候就明确写着自己是长期培训团队,那为什么要把孩子调到兴趣班呢?但既然教练这么说了,杨先生表示只能暂时同意。
虽然他当时同意将孩子们从长训队调整到兴趣班,但两个班之间存在着差异。时间一长,杨先生就越来越不高兴了。
除了经验水平的差异之外,长期培训团队每周练习四次,而兴趣班每周练习两次。杨先生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东东与常集训练队的差距会越来越大,想要回到常集训练队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他要求教练终止合同,以后不再让东东在这里踢球。
对于此事高教练有不同的看法。他说,杨先生找了这么多理由,但背后其实还有一个原因。那么高教练所说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杨先生的孩子为何被调出长训队?
高教练表示,东东在训练中总是抢不到球。再加上孩子们还小,时间长了难免会抱怨东东。这让东东的状态更加不理想。 ,东东的心情也变得十分郁闷。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教练把他转到了兴趣班,当时他的父母也同意了。
高教练表示,东东回到兴趣班后,很多比赛都是由他主导,这对于东东自信心的提升有很大帮助。时间一长,他自然就敢打敢拼,回到了长期训练的队伍中。机会,这样的调整也是对东东的一种保护。
高教练表示,他不同意杨先生解除协议的另一个原因是杨先生本人没有来训练,这违反了协议的规定。而且,他曾经提出让东东参加两个不同球队的训练,就是为了保证孩子的训练时间。
但对于高教练的说法,杨先生当场否认,称足球班转给自己的孩子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杨先生说,俱乐部在2014年底聘请了一名外教。杨先生认为,正是这件事改变了他与俱乐部的关系。
俱乐部工作人员表示,聘请外教是俱乐部的一项实验,历时三个月。当时长训团队的费用是30元一个半小时的培训,而外教班则是一个半小时的培训加上半小时的语言交流。一共65元。当时,有几位家长不同意这种做法,杨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杨先生坚称,正是因为不支持俱乐部聘请外教的决定,他才将孩子从长训队转入兴趣班,此时他才萌生了解约的念头。针对这一说法,高教练表示,这只是杨先生的一个借口。其实,他们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个隐藏的原因。
高教练表示,杨先生带着东东离开俱乐部,是因为他们想转学到西城区回民小学。高教练表示,东东在丰台区一所小学入学时,利用俱乐部与小学的合作关系,成功跨区学校入学。现在,杨先生的儿子已转学到北京市西城区的一所小学。小学,并以足球生的身份进入,也受益于俱乐部的长期训练。
高教练表示,他帮助杨先生的儿子上了跨区的小学,并训练了他两年,所以当杨先生提出终止培训协议时,高教练非常生气。一开始,协议签订了九年。九年对于一个只有六岁多的孩子来说,有着太多的可能性。那么高教练所在的俱乐部为何要与杨先生签订为期9年的训练协议呢?
高教练表示,他的俱乐部成立已经20年了。之所以和昌昌集训队的孩子们签订九年的协议,也是现实所迫。经常有孩子在一个俱乐部训练一段时间后,被其他俱乐部吸引,就会想尽各种办法离开。正是为了留住人才,俱乐部选拔了一些表现出色的孩子组成了长期训练队,并与这些孩子签订了训练协议,这些孩子将代表俱乐部参加比赛。而且期限是九年。参加培训的家长对于这个时间限制有何看法?
杨先生认为,把孩子绑在九年协议上是不合理的。他说,根据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青少年足球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训练单位招收运动员时,应当与运动员本人或者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订训练、比赛协议。 。本协议规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有效期不超过2年。但就目前北京青少年足球培训市场而言,尚无相关文件。每个培训学校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
如此一来,杨先生就认为俱乐部将孩子转入兴趣班违反了合同,想要解除合同。高教练认为,杨先生是为了不承担因孩子转学而承担违约责任而找借口。经过多次交涉,没有任何结果。结果他越说,心里就越着急。
2016年1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争论结束后,法院尝试当庭调解。
法官基于孩子年龄比较小,训练时间也不是很长的情况,提出了这个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高教练将放弃违约金索赔,杨先生也不再索要1万元纪律保证金。
对于这样的方案,杨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表示,纪律保证金的退还金额可以协商,但一定要退,因为这是谁有权利的问题。
2016年2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本案委托培训协议中的乙方是指杨先生的儿子,杨先生的签字仅作为监护人的签字。杨先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主题错误。顾先生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杨先生表示将重新起诉。
足球应该从孩子开始。事实上,这不仅仅是足球。我们未来的希望就在孩子们身上。如今,为了迎合父母希望孩子成功、女儿成功的愿望,市面上的培训课程越来越多。在这里,我们也想提醒家长朋友们,在给孩子报名培训课程、代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阅读清楚协议的具体条款,想要了解这些条款是否真的对孩子有帮助。您孩子的成长。同时也提醒家长朋友们,在为孩子签署和履行这些协议时,也必须具备法律知识,因为作为一份协议,一旦自愿签署并生效,就意味着你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仅给家长带来麻烦,还会影响孩子的培养和学习。
一名六岁男孩签署了一份为期九年的足球训练协议。转班和转学哪个才是真正的原因?敬请收看3月9日20:00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的《经济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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