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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新通知及实施细则

    为农村强制性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的补贴资金

    管理措施通知

    Xiangcaijiao [2024]第16号

    HNPR —2024-10016

    关于县,城市和城市财务局和教育局,直接在城市,各州和省的管辖下:

    为了为农村强制性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进行标准化和加强管理资金的管理,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农村事务,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监督​​管理局,州疾病控制与预防管理局,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JIAOCAI [2022] No. 2)发出“农村强制性教育”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发布“为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的补贴资金管理措施的措施”(Caijiao [2021]第56号)的教育通知关于颁发“湖南省城市和农村强制性教育的资金管理措施的措施”(Xiangcaijiao [2021] 2)和其他文件的教育,此方法是根据学生的实际工作而设计的。我们省的营养改善计划。特此发行,请遵守它。

    依恋:湖南省农村强制性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贴基金管理措施

    湖南省财政部

    湖南省教育部

    2024年4月30日

    附录

    湖南省农村强制性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

    补贴基金管理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通知疾病控制和预防旨在发布“针对农村强制性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措施”(JIAOCAI [2022] No. 2),财政部通知和教育部发行有关“签发的资金管理”城市和农村强制性教育”“措施通知”(Caijiao [2021] No. 56),湖南省财政部的通知和匈奴省教育部关于发行“匈奴城市和农村强制性的”教育补贴基金管理措施(Xiang Caijiao [2021] No. 2)这些措施是根据其他文件的要求和我们该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际工作进行了专门制定的。

    第2条这些措施适用于国家,省和县级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这些地区和学校实施了农村强制性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为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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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条营养改善计划补贴基金(以下称为补贴基金),如这些措施所述,涉及中央政府安排的资金以及各级省级财务用于学生的营养餐补贴。

    第4条的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应遵循“专用资金,开放性和透明度,及时和解和年余额”的原则,以确保安全,标准化和有效利用资金。

    第2章资金安排

    第5条国家计划领域的营养改善计划的补贴应基于该州目前规定的5元/人的基本标准,并应根据受益人的数量和实际数量来确定学校的日子。所需的资金应由中央政府完全承担。省级和县级计划的地区补贴资金分别由省级和县级财务承担。在省级和县级财务实施国家基本标准之后,中央金融将为每人每人每人4元提供固定的奖励。

    第6条补贴基金由省级财政部和省教育部共同管理。省级教育部负责审查相关的城市和县材料和数据,根据国家农村强制性教育营养改进计划信息系统的数据提供基本估算所需的基本数据,并提出了基金需求估算计划,并验证提供的基本数据的真实性。 ,负责准确性和及时性。省财政部应根据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并确定与省级教育部的当地补贴资金的预算金额。市政(州),县(城市,地区)财务和教育部门必须根据其职责承担基金共享,基金使用管理等职责,并有效地加强了基金管理。

    第7条县级金融部必须根据法规合理安排和及时释放补贴资金。学校独立经营食堂(厨房)产生的水,电力,天然气和其他日常运营费用应包括在学校的公共支出中。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可能会适当提高公共资金补贴的水平。所有地区都应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完全分配学校自助餐厅员工的比例不少于1:100。县级融资将解决诸如学校独立经营的食堂(厨房)提供的餐饮费用,例如增加的员工福利和其他费用,却没有艰难的差距。对于从营养改善计划中受益的私立学校,应由学校本身支付水,电力,天然气和食堂的工资,例如水,电力,天然气和食堂的工资。营养改善计划补贴基金应完全用于餐食成分的成本。食堂建设,维护,设施和设备增加的资金应通过协调县级财务资源以及相关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来保证。严格禁止建立标准的奢侈品和滥用的补贴资金。由于学生流动性或实际降低上学天而产生的中央补贴资金的平衡应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所有这些资金应用于为学生提供同等价值的高质量食物,不得转移出于其他目的。

    第三章基金支出

    第8条补贴资金应受财政部的集中支付制度的约束,并且不得通过分配给特殊财务托管帐户或预算单位的实际分配帐户来分配支出。

    第9条市政(州)一级的财务和教育部门应在本年度向纽约市(包括州和县在内的州和县)提交申请材料每年一月底。应用材料主要包括:

    (1)上一年工作的摘要,主要包括上一年使用补贴资金,余额结转,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城市和县金融投资,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和对策。

    (2)当年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的本地营养改进计划工作目标,补贴基金地区绩效目标表,关键任务和基金安排计划。性能指标必须清晰,详细,量化,合理和可行,并相应匹配。

    第10条省财政部和省教育部应根据预算水平及时分配和释放补贴资金。对于中央转让付款资金,他们将在收到文件后的30天内分配和释放,并将副本发送给财政部的湖南监督局;对于年初在省预算中安排的资金,将在省级人民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天内分配和释放它们,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和释放资金。特殊项目(例如和解)的资金将在分期付款中发布到预算中;每年12月20日之前,明年的一些城市和县补贴预算目标将提前发布。在收到中央和省补贴资金的预算文件后,市政(州),县(城市,地区)财务和教育部门应根据预算水平合理地分配它们,并根据规定的时间限制及时签发它们在“预算法”中。

    第4章资金使用

    第11条的补贴资金应完全用于为学生提供同等价值的高质量食物,并且不得直接以现金形式向个人学生和父母分发。他们不得用于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非律师改善计划学校的补贴,或者不得以劳动费,宣传费,交通费和其他工作资金来补充学校的公共资金和招聘人员的公共资金和费用,所有形式的扣除,挪用公款,拦截,征用和盗用均应坚定地结束。

    第12条所有地区均应根据当地条件科学地确定餐食供应模型,并基于不同的餐饮供应模型合理地确定资金补贴方法。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应大力促进学校食堂餐。学校食堂由学校独立操作和管理,不允许签约或委托其他当事方。在尚未建造食堂或暂时没有食堂餐的条件的地区,应加速学校食堂的建设和翻新,并且应阐明实施食堂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间,企业(单位)可以提供餐点。拥有较小学校和便利交通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满足必要的送餐条件并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来实施食堂餐饮,并依靠中央学校或邻近学校的食物。偏远地区的小型学校没有这种能力。如果食堂中食品供应和餐饮条件有限,则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可以在学校厨房或家庭(个人)餐中提供餐点。

    (1)如果学校独立运营食堂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则可以在学校的现有帐户下单独核算。学校负责根据每周食谱,每月会计购买食品成分,并每月报告支出资金。

    (2)如果学校购买餐饮服务,学校或相关单位将根据购买合同及其绩效每月计算支出,并每月报告支出资金。餐厅建设,维修等的费用不得传递给委托方或供应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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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学校为个人,家庭或附近的学校提供​​餐食支持,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将与个人,家庭或学校签署餐饮供应协议,以提供餐饮。根据合同的协议和绩效,将按月计算,支出资金将每月计算。学校可以统一收集会计和餐费,并根据服务费用进行管理。

    (4)如果计划中的学校中的个别学生由于学生健康或父母的强烈要求而无法在学校进食,则该申请必须由学生提交,由父母签署并由班级老师签名,批准由学校,并向当地教育局报告。学生将不会被包括在营养改善计划中以享用这顿饭。 ,父母的申请时间仅限于整个月或整个期间。

    第13条的收入管理和补贴基金支出。

    (1)中央政府安排的补贴资金必须在一个特殊帐户中设立,并详细说明,以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用餐并补贴学生的餐点。

    (2)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每个实施学校应严格实施“中小学金融体系”。学校自助餐厅应遵守公共福利和非营利组织的原则,财务活动应包括在学校财务管理中,实施单独的会计,真正反映收入和支出的状况,并建立和改善财务管理系统和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很难在全日制会计人员配备人员配备的小型学校(教学要点)可以在乡镇中央学校建立帐户并进行单独的会计。

    (3)学校自助餐厅收入包括:财务补贴收入,收取的食品和餐费收入,用于学生用餐的其他收入。该学校的商店签约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非公务运营服务收入不允许转移到食堂收入。食堂的收入不允许转让,并且严格禁止滥用适合食堂的资金或建立“小财政部”。

    (4)学校食堂费用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食堂成本会计应基于食堂日常运营和服务活动所需的各种材料,人工和费用。食堂费用不应包括在学校商业基金中的费用。诸如采购和分配,食堂员工工资等的支出不得挤出营养改善计划补贴资金。不允许将资金转移到金融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个人帐户中。

    (5)学校没有单独的教职工食堂。在食堂用餐时,教职员工应与学生拥有相同的菜肴和价格。食品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不应使用补贴资金,或者应侵犯学生的利益。对于开放单独的员工食堂的学校,应分别考虑其运营成本(例如食品成分成分和员工薪水)。

    (6)对于实施营养改进计划的“ 5+x”喂养模型的学校,收集的学生用餐费用应严格遵守有关中小学费用管理的相关法规,所有这些法规都将用于喂养营养改善计划的成本,以及不允许扣除人员资金的成本。 ,不允许公共资金与强制性费用捆绑在一起。学校自助餐厅在从老师和学生那里收取餐费时必须发出法律账单;必须获得法律和有效的支出法案,并且必须根据法规完成相应的报销程序。零星购买食堂中的食材或物品的白色单据应每月或学期收集,学校将向税务部门发票。白色滑块连接并用作支出证明。原则上,学校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不允许将其自行更改为早餐或晚餐;提供两顿饭或更多餐的学校应加强对食品材料采购的成本会计管理,并且不得通过提供早餐和晚餐来挤压营养改善计划补贴资金。

    (7)学校自助餐厅每月定居。自助餐厅的每月余额必须延续到下个月,并专门用于改善学生餐。严格禁止将其用于学校员工福利,奖金,补贴和非公务运营服务。在学年结束的月份,应将金融补贴资金延续到下一个学年,并继续根据最初的目的使用;父母支付的费用余额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给学生的父母。

    第5章采购管理

    第14条的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的相关法规。所有地区均应科学地确定基于营养改善计划餐的实际情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特定项目内容;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合理确定采购方法,并且应制定和改进采购管理的相关系统要求。

    第15条加强了采购需求管理。购买者负责管理采购需求的管理。他应该建立并改善采购需求管理系统,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营养改进计划的地区和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措施”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目标学生营养改善,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科学准备采购实施计划。在确定采购需求之前,可以通过咨询,示范,问卷等进行需求调查。县级教育部与财务部门一起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的管理。

    第16条立即披露采购意图。县一级的相关部门负责披露采购意图,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络上通过采购项目披露了采购意图,也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同时披露其他媒体,该媒体由金融部门指定。或高于省级。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需求概述,预算金额,估计的采购时间等。

    第17条合理地确定了购买者和采购方法。每个地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和当地条件合理地确定购买者和采购方法。对于以原则上达到当地政府采购配额的款项的采购项目,应根据法律使用竞争性采购方法,例如公共招标,邀请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和价格查询。不允许中介机构分包,也不允许中介机构分包。夸大的购买成本。

    (1)改善批量食品成分的统一采购系统。大米,食用油,面粉,肉,鸡蛋,牛奶等。在每个实施学校的食堂中,应包括在政府采购的范围中,并由相关部门在县一级实施。不允许分支学校和城镇的分散采购。鼓励探索和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方法。餐食应提供高营养价值,新鲜蔬菜和水果,谷物和土豆食品等,提供家禽,肉类,鸡蛋和牛奶食品。健康食品,含牛奶的饮料以及加工的食物(例如火腿香肠和脱水),不允许。

    (2)标准化原料和辅助材料的采购。对于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以及其他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范围内的原始和辅助材料,相关县级部门或学校可以是购买者,可以根据政府的相关采购方法集中购买数量采购。鼓励所有地区根据框架协议采购方法采购多频性,小型零星原料和辅助材料。在县级教育部门的批准下,偏远地区的小型学校(教学地点)可以采用适当的采购方法,改善相应的采购管理系统,并根据满足采购需求,均等质量和均等质量和的原则来确定供应商服务和最低报价。

    (3)餐饮企业(单位)应由县级的相关部门通过竞争性采购确定。营养改善计划中包含的餐饮企业(单位)的清单应向公众宣布。

    第18条严格标准化采购程序。

    (1)如果采用竞争性采购,购买者应合理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且不得通过限制不合理条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来对供应商施加差异或歧视性治疗。审查规则应进行科学制定,应详细编译评分指标,并应涵盖营养改进计划采购的核心内容。劳动服务的提供商以及食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供应商不得与相同的实体或相关方面。

    (2)鼓励地方通过竞争性采购购买食品成分。通过竞争性采购确定的采购对象的单价不得高于学校所在的同一时期的公平市场价格。加强对营养改进计划采购项目的价格监控。如果购买价格显然太高,则必须对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并且必须订购纠正。

    (3)对于使用非竞争性采购方法采购项目,所有地方都必须根据实际条件来加强管理。大力促进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并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同等高质量”食品的目标。

    (4)所有地区都应防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差距,从而导致营养餐食的供应中断并影响学生的权利和利益。

    第19条标准化合同管理。

    (1)对于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购买者应根据法规与获奖者和成功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中商定的事项。如果供应商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则购买者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金融部门应履行其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责任,并根据法律和法规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供应商。

    (2)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并由学校本身购买的物品,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将其报告给县级教育部门以备记录。合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购买项目,数量和质量,价格机制,服务时间,风险条款和其他事项,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及时将和解系统标准化并与供应商结清付款。原则上,买家和供应商之间不允许现金交易。

    第20条加强了合同绩效接受。

    (1)根据法律组织合同绩效接受。所有地区都应指导购买者根据实际条件准备详细的接受计划。学校应建立一个由2个人组成的接受团队,以根据合同进行接受工作。在接受期间,应建立采购接受分类帐,列出收到的商品,数量和质量,生产日期等,并且应双方签署接受证书并保留。对于批量成分等,应严格实施和记录重新计算的工作机制。购买者应处理未能及时通过法律进行检查的项目。如果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则购买者应及时向县级财务部门报告。

    (2)改善食品购买证书和发票系统。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有关餐饮服务中证书和食品采购的发票的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检查,获得和保留相关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可食用的农业产品承诺证书和其他产品资格证书,其他产品资格文件,动物产品隔离证书等。材料和购买收据由供应商盖章(或签名)。

    (3)加强采购文件管理。购买者应严格执行有关采购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在采购之日起至少15年,从而完全保留所有采购文件。

    第6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21条在实施营养改进计划期间,所有相关部门均应根据部门的责任进行层次管理并加强监督,以确保使用补贴基金的有效性。

    金融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与教育部合作,及时分配和签发补贴基金,根据财政财政管理系统处理补贴基金付款,与教育部门和部门合作,根据法规实施政府采购,监督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并对当地基金管理中的主要事项进行调查,验证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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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门负责预算宣言,准备,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补贴资金。以组织和实施营养改进计划的领先优势,并指导地方政府和学校准备补贴预算和合理的支出计划。在日常使用和管理国家农村强制性教育改进计划信息系统平台上做得好受益人学生数据信息,并负责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他与金融部门一起,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的管理,为餐饮提供商或携带餐饮家庭(个人)实施竞标管理,制定和宣传各种食谱。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以指导计划的学校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和补贴基金实施细节,并加强内部监督。

    第22条学校负责每日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主要职责是:

    (1)制定使用补贴资金并建立和改善内部控制系统的管理方法。

    (2)根据法律,全日制(兼职)会计人员改善学校的财务和会计系统,并加强对会计管理人员的培训。

    (3)改善食堂(厨房)原材料采购,仓储,加工,库存计数等的管理系统,改善了传入和外向材料的记录,并加强食堂(厨房)会计。

    (4)标准化付款管理。当学校支付农产品和成分时,他们应使用食品安全证书,货架寿命证书等作为付款的基础。

    (5)严格管理粮食供应,以确保食物新鲜,卫生,多样化和营养平衡。不允许使用保健食品,含奶牛的饮料,火腿香肠,脱水的蔬菜和其他高度加工食品,并且避免了盐,油和糖的含量高。

    (6)严格管理食堂的用餐,实施该系统供学校领导者陪伴他们的餐点(餐点自己支付),并改善了学校老师,临时员工和其他员工的食堂用餐费用系统。

    (7)定期发布有关资金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的详细说明。

    Article 23 County-level finance and education departments must establish and improve performance management mechanism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budge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set performance goals scientifically and reasonably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s, monitor and evaluate performance against performance goals, and strengthe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pply the results, make performance information public, and improve the allocation efficiency and use efficiency of nutrition improvement plan subsidy funds. Financial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should include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subsidy funds in the scope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strengthen financial audit linkage, consciously accept the supervision of audit departments,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audit supervision, an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subsidy funds. Education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should include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subsidy fund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education supervision and conduct regular supervision. Each school should strengthen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consciously accept external supervision.

    Article 24: Education departments in various localities should regularly publish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total amount of funds for the student nutrition improvement plan, the list of schools, and the number of beneficiary students.

    Schools, catering companies and catering families should regularly publish information such as funding accounts, catering standards, portioned recipes, and lists of dining students, and accept supervision from students, parents and society.

    The school cafeteria implements financial disclosure, discloses the income and expenditure of the cafeteria at least once every semester, and consciously accepts the supervision of teachers, students, parents and society.

    Article 25 Education, finance and other departments must strengthen fund supervision and strictly prohibit false reporting, false claims, extortion, expropriation, misappropriation, interception, misappropriation, and deduction of subsidy funds. In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subsidy funds, those who violate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will be dealt w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n Punishments for Fiscal Illegal Acts"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relevant units and individuals will be held accountab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ose suspected of violating disciplines wi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department; those suspected of committing crimes , transferred to judicial authorities for processing.

    Article 26 If one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occurs, once verified, it will be dealt with seriously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1) Falsely reporting the number of people and days for dining, or the local pilot county subsidy standards do not meet the national basic standards and receive more central funds;

    (2) Expanding the scope of the nutrition improvement plan in violation of regulations, including students who are not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utrition improvement plan into the nutrition improvement plan, or students in remote teaching points who do not enjoy the nutrition improvement plan;

    (3) Transferring funds through the fiscal escrow fund account and the actual allocation account of the budget unit to allocate funds for expenditure;

    (4) Stealing, misappropriating, and embezzling nutrition improvement subsidy funds and student meal fees through false reporting, false claims, extortion, etc.;

    (5) Establishing a "small treasury" to list the school's public expenses or faculty and staff bonuses, benefits, subsidies, entertainment expenses and other non-canteen operating service expenses in the canteen funds;

    (6) Illegal misappropriation of nutrition improvement plan funds for balanced budget and other expenditures;

    (7) Use nutrition improvement plan funds (including balance carryover funds) for school canteen repairs and renovations, equipment purchases, etc.;

    (8) Seeking benefits for others, conveying benefits, or using power for personal gain in canteen management;

    (9) Purchasing fake and inferior food ingredients,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th excessive pesticide residues, health foods, milk-containing beverages, ham sausages, dehydrated vegetables and other highly processed foods; supplying a single variety of food for a long time;

    (10) The canteen contracts illegally, and the procurement procedures for bulk food and ingredients are not in 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11) Those who have the conditions to provide meals in the canteen but fail to provide lunch (hot food) as required, use the extra-class meal mode to provide nutritious meals, and provide biscuits, cakes and other cold meals;

    (12) Forcing breakfast, milk, etc. to be bundled with nutritious meals, resulting in some students from financially disadvantaged families being unable to enjoy hot lunches;

    (13) The school's financial accounts are not standardized, food is paid in cash, accounts are reported with white slips, and special account accounting is not implemented as required;

    (14) Collaborating with suppliers to inflate the cost of food ingredients to obtain financial funds and engage in profit transfer;

    (15) Other violations of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第7章补充规定

    Article 27 Municipal (state), county (city, district) finance and education departments may formulate specific management rul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Measures and in combination with local realities, and submit them to the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the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for filing.

    Article 28 These Measures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May 9, 2024, and will be valid for 5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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