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敬雅坛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中金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投标文件,于2022年8月31日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241gnjlfwgk2331
项目名称:长春市镜岩湖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12万元(人民币)(人民币)
最高限额(如有):0012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2元/餐,主食:米饭+面食,非食品:两个馄饨,两个素菜。学生自愿就餐。
合同履行期:服务期三年,服务期内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每年至少一次满意率,餐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资质要求: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非专项项目
三、本项目具体资质要求:获得资质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2: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区3682号卫丰东11号11号楼2303室)
方式: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将以下信息扫描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价格:800.0元,本公告所含招标文件总价
4、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3: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8月31日13:00(北京时间)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11号楼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枢路交叉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品
长春敬雅坛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
长春市净月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服务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街11号生态街2303室长春市月亮区与长春市净月区交汇处天湖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31日13: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241gnjlfwgk2331
项目名称:长春市镜岩湖实验小学学生营养餐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数据:服务期间,保证为长春敬雅坛实验小学约1200名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按每月22天计算。一天12元。
最高竞价限额:每人每天12元
简要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元/餐,主食:米饭+面食,非食品:两个馄饨,两个素菜。学生自愿就餐。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每年餐食满意率达80%以上。用餐满意率达到80%以上。合同将于明年续签,直至三年服务期满。
服务地点:长春市净月湖实验小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经营活动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失信当事人名单、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名单、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信用严重案件名单
为了记录服务商名单,他们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投标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直接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提供者,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非专业项目。
2.5本项目具体资质:取得市级及以上特大型食品供应企业资质。
3、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2年8月08日至2022年8月15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有意投标者请将以下信息扫描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归档付款信息(包括付款名称、付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被授权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投标人发送信息后,您须致电0431-81150785确认是否收到。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请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若信息未注明的,将不再联系。
3.4 收货信息:
收据:中金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4301
线路数量:3
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其他或个人账户无效。
3.5 价格:招标文件价格为人民币800.00元/套。
4、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4.1 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8月31日13:00(北京时间)
4.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3682号11号楼2303室(生态街与天农路交叉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6.1 所有投标文件均附有人民币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支票、票据、票据、票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方式。投标保证金证明或票据应与开标清单单独提交,开标清单单独密封,与招标文件无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招标文件一并递交开标地点文件。
6.2本项目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招标网、中国财经新闻网。
6.3采购项目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关于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的通知》(国库发[2020]46号)财税[2014]68号)、《关于联合三部门推进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的通知》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机制》(财库[2019]9号)等
7、询价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机构:中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卫丰东11号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林野、王洋、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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