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组、2007年组、2008年组)
一、比赛日期、地点
1月22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
二、竞赛项目
(1) 单项
50、1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2008年团体技术竞赛个人项目:
50米自由泳技巧:起跑后,用水下蝴蝶腿游动。头部必须露出水面10-15米范围。然后,右单臂游至25-30米过渡区,头朝向游泳方向,做1次滚滚,然后用左臂完成划水。
50米仰泳技术:起跑后,用海豚腿在水下向后游。头部必须高于水面10-15米范围。然后仰泳游至25-30米过渡区,头面向游泳方向连续划一泳。进行仰泳翻滚,然后将手臂伸直至头前,将仰泳腿击到底。
50米蛙泳技术:开始后,在水下做1次长臂划水,然后做“1次蛙泳+1次腿踢”游至25-30米过渡区,然后用蛙泳游完全程。
50米蝶泳技术:出发后,游水下蝶泳腿,头部必须在10-15米范围内露出水面,然后“蝶桨+爬行踢”游至25-30米过渡区,然后配合蝶泳游完整个距离。
(2) 通用项目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自由泳技术(2008组);
仰泳全能:50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技术(2008组);
蛙泳全能:50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技术(2008年组);
蝶泳全能:50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技术(2008组);
混合全能:50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自由泳技术(2008组)。
三、参与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业余体校队;
(二)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企业命名的游泳俱乐部、游泳馆、游泳学校或者代表队。
4. 如何参与
(一)年龄要求
2006年组仅限2006年出生的人; 2007年组仅限于2007年出生的人; 2008年组仅限于2008年出生的人。
(二)参赛运动员须到所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业余报名手续,并在比赛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检查。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三)报名信息与报名表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目,也可报名参加全能以外的个人项目(2008年技术比赛个人项目除外)。
(五)各单位单项比赛参赛人数不限。每个人仅限参加一项全能。个人赛事没有限制。接力赛仅限一支队伍参加。运动员不得参加跨团体比赛。
(六)主办方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并自行支付骨龄检测费用。
(七)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测的运动员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取消其成绩和排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要求的运动员只能参加测试,不予排名、不记入成绩单。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加。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所有成绩,并按有关规定对代表单位进行处罚。
(九)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前8名代表队可享受本省(区、市)5人(含教练1人)免费住宿。
五、竞赛方式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2014年5月批准的《游泳比赛规则》;
(2)400米自由泳预赛采用手动计时时,每泳道可安排2人;
(三)全方位项目规范
1、未参加过200米个人混合泳(混合全能除外)或400米自由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个人项目(2008年技术比赛个人项目除外)。
2、200米个人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犯规者,只能参加其余项目的预赛,不得参加决赛(2008年团体技术赛个人项目除外) )。
3、单项预赛排名第17名及以上的运动员,按预赛成绩计入全能成绩;排名1至16名的运动员将根据预赛和决赛的最好成绩计入全能成绩。
(4)每个单项均举行预赛和决赛(接力项目仅举行决赛);如果少于8人,则只进行决赛。第9名至第16名晋级B组决赛,第1名至第8名晋级A组决赛;每项比赛的前八名将根据A组决赛的成绩进行排名。
(五)个人预赛结束后,B组有替补运动员,A组无替补运动员。
(六)2008年技术比赛只举行决赛,成绩计入全能成绩,不计入名次。
(七)骨龄测试超标的运动员只能参加测试,不予排名、不记入记分簿。
(八)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理。
(九)处罚
1、运动员预赛弃权的,每人需缴纳弃权费300元。
2、已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若弃权,该队负责人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书面弃权申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否则其现有成绩将被取消,并处以500元罚款。
3、比赛期间因病缺席的运动员,免收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4、未能游完全程或故意游得很慢(成绩的10%)的运动员将被取消当日和次日的比赛资格,所获得的所有比赛项目成绩将被视为测试。
5、运动员在训练和热身时不得佩戴桨掌,否则将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将被视为测试。对其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其他相应处罚。
6、热身期间,运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游泳和冲刺,否则将取消当日和次日的比赛资格。
7、比赛期间发生的罚款,应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向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提出。电话: .账户信息:全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账号:2640265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未按规定缴纳罚款的队伍,将被取消参加我中心下一次比赛的资格。
六、入场及奖励
(一)对个人项目、全能项目、接力项目前8名个人进行奖励,颁发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总署。
(二)2006年、2007年、2008年男子、女子各年龄段前8名的队伍设奖品(奖品由主办方准备)。
(三)总分前8名的代表单位将有奖品(奖品由主办方准备)。
(四)评分方法
1、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按成绩排名,全能项目按成绩排名。
2.单项和全能项目的排名为9、7、6、5、4、3、2、1。
3、接力赛排名为18、14、12、10、8、6、4、2。
4、若全能项目成绩相同,则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最好者排名第一。若仍平局,则以400米自由泳成绩最好者排名第一。若再次出现平局,则以个人决赛成绩最好者排名第一。
5、年龄组总成绩按该年龄组单项、接力、全能项目的成绩相加计算,确定名次。若成绩相同,则全能项目第一名多者排名第一。如果分数相同,则第二名多的排名第一。等等。
6、代表单位和团体的总成绩按单项、接力、全能项目的成绩相加计算排名。如果分数相同,则第一名多的排名第一。如果再出现平局,则第二名多的排名第一,以此类推。 。
7. 登记及报到
(一)各参赛队伍须于12月15日前登录118.192.7.170:8080/,点击游泳“网上报名”,进入游泳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人员获取各参赛队伍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您在注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技术人员。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周辉,联系电话: 。报名需填写运动员出生年份、报名成绩、主教练及身份证号码等。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邮寄报名表原件12月20日前到达赛区,逾期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比赛。网上报名表与纸质报名表不一致的,报名将被视为无效,不予编译。
赛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安定路1号国家奥体中心英东游泳馆,联系人:马红,电话:,手机:,邮政编码:100029。
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电话:。
(2)各参赛队必须在比赛前2天报到。
8. 裁判员
技术代表、首席裁判员、首发队、调度记录组和部分首席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派驻。其余裁判员由主办方选定。
9. 订单簿和成绩簿要求
(一)订单簿上必须注明运动员的出生年份和主管教练员姓名。
(2) 成绩簿必须由执行裁判员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3)成绩簿的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事件的顺序是自由、返回、青蛙、蝴蝶;先进行个人项目,然后进行200米个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最后还有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混合全能。
(四)主办方须在赛后3天将订单簿和成绩簿各5份发送至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同时将电子版比赛成绩发送至游泳部电子邮件:。
(5) 成绩册必须在队伍出发前分发给各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录:
一、竞赛项目
二、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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