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简称“超级杯”,英文名称:CFA SUPER CUP)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 “超级杯”组委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和管理。中国足协授权中国福特宝公司负责全部业务推广工作。
第二章 资格
第二条 2013年“超级杯”参赛球队为2012年中超联赛冠军球队和2012年足协杯冠军球队;如果2012年中超联赛冠军和足协杯冠军是同一支球队,则中超联赛附加赛第二名球队。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三条 2013年“超级杯”比赛采用单场决胜负。如果双方在90分钟内打平,则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如果加时赛打平,则通过点球决出胜负。
第四条 比赛日期、地点和开球时间
1、比赛日期:2013年3月3日(周日)
2、比赛地点:广州天河体育场
3. 开球时间:15:30
第4章 奖励
第五条 “超级杯”获胜队将获得冠军奖杯和冠军奖金,亚军将获得纪念奖杯,比赛设“最佳球员奖”。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六条 按国际足联最新版《足球比赛规则》执行。
第七条: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者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竞赛相关规定。
第八条: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
第九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保卫秩序的规定》,全力做好赛区安保工作。
第十条 具体规定
1、主客场球队:中超联赛冠军为主队,足协杯冠军(或联赛亚军)为客队;
2、每队可报名首发11名,替补9名。比赛期间,可以更换3名球员。每队最多可有4名外籍球员同时上场(含非亚足联成员协会的运动员,最多可上场3名球员)。姓名);
3. 如果比赛任何一方的人数少于 7 人,则比赛将被放弃。在此情况下,职业联赛委员会(如需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参加)将对后果作出最终决定;
4. 正式训练及赛前球队热身
(一)赛前正式训练:比赛前一天,双方参赛球队将根据比赛对应时间(与开球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内)在比赛场馆安排一小时训练。原则上先安排客队进行训练。然后是主队训练;球场上出现下雨或积水的情况,比赛监督人员有权决定是否适应场地并取消或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跑道上训练;
(2)球队热身:天气允许的情况下,球队可以在比赛开始前按照倒计时程序规定的时间进行热身;比赛期间,每队最多可同时有6名队员,由2名裁判员带领,作为本队替补队员。可以用球热身)。
第十一条 媒体工作
1. 比赛前一天,两队均须出席赛前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以活动组委会通知为准。参加者为参赛两队主教练和一名首发球员;
2、比赛结束15分钟后,两队主教练必须出席赛后新闻发布会;
3、接受主办方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采访、签名售票活动、赛后采访、混合采访区采访等。
第6章 比赛官员
第十二条 比赛监督员由中国足球协会选任,按照有关规定代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组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赛区工作。
第十三条 裁判监督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选任。
第七章 赛区接待
第十四条 团队接待
1、赛区组委会将提供比赛场馆、机场、车站、码头至主客场比赛场地的接送交通(40座以上、车况良好的空调大巴)团队,并安排训练、比赛和会议用车。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2、组委会负责为主、客队安排酒店住宿(原则上每队不超过30人)。
第十五条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接待
1、赛区设比赛监督员1名、裁判监督员1名、裁判员4名;
2、组委会负责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车辆、食宿等工作。
第 8 章 业务事宜
第十六条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的具体商业开发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中国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相关费用
1、中国福特宝公司将承担费用:
(1)客队城际交通费用:往返经济舱30人;
(二)参赛队伍(30人)的食宿等费用;
(三)比赛场地租金、保安等费用;
(四)比赛监督、裁判员的交通、食宿及报酬。报酬标准为:比赛监督员1000元,裁判员监督员1000元,裁判员2000元,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1000元(以上均为税前)。
2、俱乐部承担的费用:
(一)超过规定人数(30人)的差旅费;
(二)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第九章 主办赛区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主办赛区应当按照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和“超级杯”章程的要求,积极做好赛事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合中国足协做好组织、管理和保障工作。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
1、积极配合中国足协派出的竞赛官员,认真落实竞赛工作全过程,确保人员、器材装备、区域管理与服务等相关方面的落实;
2、全力保障赛区安全保卫,保证赛事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保障参赛队伍、比赛官员、主客队球迷、媒体人员的人身安全、业务人员等,保护赛区公共设施。损坏的;损坏的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安排客队赛前训练,并为球队和媒体提供必要的保护;
4、做好贵宾、竞赛官员及来访团队的接待工作,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
5、开展医疗救援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体育场、礼堂等区域的突发事件;
6、开展经营维权工作,保护赛事主办方权益和赛事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7、积极宣传赛事,营造良好的赛场文明环境,培育当地健康和谐的足球文化氛围。
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超级杯”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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