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球员大意、鲁莽或用力过猛,犯下列六种犯规之一的,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
1. 踢或试图踢对方球员
所谓“试图踢对方球员”,是指已经踢出一脚,但由于没有踢中或被踢球员躲闪而没有踢中。在这种情况下,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2. 绊倒或试图绊倒对手球员
是指球员用脚、腿钩住对方下肢,或者用身体蹲下的动作绊倒对方,从而使对方失去平衡的犯规。
3.跳到对方队员身边
是指球员跳跃的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是为了冲撞或踩踏对方的身体,这是犯规。
4. 与对方队员发生碰撞
足球比赛节奏快、激烈,球员之间的身体接触在所难免。因此,以接触的形式发生合理的碰撞是允许的,但不允许仓促、鲁莽或用力过大的碰撞。
合理的碰撞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
碰撞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球。
②
碰撞时,球必须在双方的控制范围内(一般在2米以内)。
③
一般用从肩部到肘关节的区域与对手相应部位碰撞,上臂必须紧贴身体。
④
这次碰撞并不仓促、鲁莽,也没有过度用力。
当球员掩护球时,他不触球并试图阻止对方球员触球。这时,对方球员就可以发生碰撞来踢球。
“与对方球员碰撞”条款还包括与对方守门员碰撞(在过去版本的国际足联规则中,规定不得碰撞对方守门员,并且在比赛中不得故意碰撞对方守门员的身体)。 1997年以后,国际足联不再对此做出特殊规定)。裁判员在判断是否与对方守门员发生碰撞时,还应以“与对方球员发生碰撞”为标准,准确区分碰撞犯规与合理碰撞。
5. 击打或试图击打对方球员
击打是一种严重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应该予以判罚。行为不端者应责令退出比赛。对于比赛中队员不小心用手臂触碰他人的行为,不予判犯规。
6、推对方球员;
2、球员有下列四种犯规之一的,也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
1. 当拦截对方球员以控制球时,在触球前触碰对方球员
当拦截对手控制的球以获取球的控制权时,在触球之前触碰对手。这与前六次犯规不同。这是指球员在拦截过程中,为了抢球而在触球前触碰对手的犯规。
除使用手和手臂(规则相关规定的除外)外,球员可以使用身体的其他部位截球。在拦截过程中,如果出现踢、绊倒、冲撞等触碰对方球员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应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适当的判罚。
① 球员从正面、侧面、后面拦截都是允许的,只要不接触对方球员,不属于危险动作,不危及对方球员的安全。这不是犯规。
②
铲球在触球前、触球前、触球时或触球后的附加动作中触碰对方球员。如果没有危险并且没有危及对方球员的安全,则为一般犯规,应判为直接犯规。任意球。
③
如果铲球接触到对方球员并造成一定的“危险”,但没有危及对方球员的安全(可能是由于对方及时闪避),则应判为直接任意球,并对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给予警告。犯规的球员。
2、拉对方球员
这是指球员用手或手臂拉扯对方球员,阻碍对方自由活动的犯规。
3、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如果向对方球员吐口水,犯规球员将被罚下场,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4. 故意手球(不包括本方禁区内的守门员)
这是指球员故意用手或手臂触球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犯规。裁判员应当正确理解本规则的精神,严格区分有意和无意的行为。任何故意或有意的手球均应受罚,而无意或意外的手球则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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