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的具体分组和设置以单项比赛规定为准。三、参赛单位 (1)青少年组:本市各区县 (2)高校组:本市所有高等院校 四、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台湾),并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其身体状况良好,适合参赛。 (二)青少年组参赛资格规定 1、运动员必须在本次运动会开始前通过文化学习测试,并通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后方可参赛。具体措施另行确定。 2、运动员须为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参赛项目年龄要求。三、运动员资格认定必须按照《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以及本条例总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凭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证》参加比赛。 4.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5.参加本市二级运动队单位的二级运动员。原则上,参加比赛的二级运动员代表原运输单位或现注册单位的代表资格涉及两个代表团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如果原运输单位和现注册单位都有的话。之间的协议二级培训单位及相关方,按以下方式办理:①所有协议须于2013年12月18日之前1个月内重新提交,经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按协议实施。 ②本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③协议中应明确记牌方式为双方各半或一方全部。并且只能选择两者之一。
(二)原输送单位与二级集训单位未签订协议的,输送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6.非本市注册运动员参赛 (一)根据各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报名人数和非本市注册运动员人数。详情请参阅个人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中非本市注册运动员骨龄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关于青少年运动员骨龄的规定进行检测和确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详情请参阅个人竞赛规则。 (三)部分项目非本市注册的运动员须代表上海市向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后方可参赛。详情请参阅个人竞赛规则。 (四)非本市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参加2013年、2014年本市最高级青少年比赛(最低年龄组为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跳水,马术、足球、高尔夫、冰上除外)运动的)。具体要求如下:①游泳(跳水、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自行车、击剑、柔道、赛艇、帆船(帆板)、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摔跤、武术(套路、散打)2013、2014年必须参加最先进的年度城市青少年比赛,并取得一项前八名的成绩(不含接力赛和团体赛)。参赛人数不足9人或9对者,计算减一,否则不予参加比赛。 ② 水球、棒球、篮球、手球、曲棍球、垒球、排球、现代五项、体操(艺术体操、蹦床)项目的非本地注册运动员不受前八名成绩限制。
③非本市注册的足球赛事运动员必须在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到上海市足协注册,否则不予参赛。 ④2013年、2014年,市体育局指派参加相关比赛、集训的运动员因时间冲突,无法参加市级最高级别比赛。他们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不得参加当年的比赛。 —5—(5)2013年、2014年在外省(市)注册或代表外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七、各类别各项目参赛的本地交流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该赛事实际报名人数的40%。集体团体项目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规定参赛人数的40%。详情请参阅各个活动。程序。 8、非本市注册且2014年8月29日前注册的具有体育特长的初中生,经市体育局、市教委联合认定,可直接参加本次运动会,并按规定参赛。具有本市户籍的运动员的资格。九、本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现役运动员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职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上述运动员的身份认定以市体育局有关文件和本次运动会第二次报名前的相关职业俱乐部劳动合同为准。 10、每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代表团);运动员不得参加多于一组的比赛。十一、每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一项主赛和一项兼项,但柔道和国际摔跤不能合并。
12.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 13.对无故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指派的训练或者比赛任务的运动员,市体育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资格。 —6— (三)高校组参赛资格规定 1、参加A组的运动员必须是进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招生录取名单》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生)和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数据库)”。 2、参加B组的运动员为本市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在校学生(以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局阳光平台公布名单为准)以及上海职业技术学院体育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 体育职业学院等院校体育专业的学生,参赛方式等具体要求请参照个别规定。 3、参赛运动员须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本市各高校在校大学生代表本校参加比赛。 5、参加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五、参赛方式 (一)分组 1、青少年组以区县为代表队进行比赛,大学生组以学校为代表队进行比赛。 2、每个代表团设团长一名;运动员人数不足50人的,可以设副队长1人;运动员人数在51人至100人之间的,可以设2名副队长;运动员人数在101人至200人之间,副队长可设3人;运动员人数超过201人时,可设副队长4人。
—7— 3、各代表团可根据运动员人数和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4、学院组中,凡报名参加4项以上(含4项)赛事的学校均可单独组队参赛。如果项目少于4个,团体奖牌和总成绩不计算在内。 (二)报名 1、首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各代表团预测参赛项目及人数。 2、第二次报名 (1)青少年组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9月5日;学院组:待定。 (二)各代表团应提交具体参赛项目报名表、队员名单、参赛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青少年组在组委会指定网站网上报名,大学生组根据各赛事发放的报名表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表须通过电脑打印,加盖代表团公章和医疗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组委会竞赛部。 (四)青少年组代表团可在篮球、足球、排球男女年龄组中选择一组,并另报名一支基层校队参赛。注册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 (五)各项目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各单项赛规定执行。 (六)已批准提前举办比赛的项目,须在赛前30天内完成报名。 —8— (七)一经报名,不得变更,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
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八)报名费:每项运动员每人30元,由主办方收取。 (三)青年组报名要求 1、浦东、黄浦、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地区参赛团提交的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静安、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地区,物品总数不少于15件;否则,每缺失一项将从代表团总分中扣除50分。 2. 代表团报送的重点项目数量要求每个代表团必须报名游泳、跳水、射箭、田径、羽毛球、皮划艇、击剑、体操、赛艇、射击、乒乓球、和网球;您必须报名参加篮球、足球和排球 3 项运动中的 2 项;水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篮球、足球、排球缺失项目选1个,共10个报名项目;其中静安、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必须报告7项。否则,任一类别缺失一项,代表团“重点项目总分奖”扣50分。 3、以上统计按分项数统计,棒球、垒球合并为一个分项。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发布的最新竞赛规则及各项目相关规定。单项竞赛细则按照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9— (二)青少年组分组及小项目以“夯实基础、发展人才”为原则。为高年龄段设置定期竞赛项目,为低年龄段适当设置二级标准的体能项目和教学训练大纲。优质和专业的技术项目。
水球、棒球、篮球、足球、手球、曲棍球、垒球、排球提高身体素质等基本素质和技术含量。详情请参阅个人竞赛规则。 (三)青少年组各比赛项目(小项目)报名人数不足2个参赛单位、3人(队)的,不安排比赛。已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可在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名。规定其他项目(小项目)改为其他项目;高校集体团体项目报名参赛单位不足5人、个人项目报名不足3人(队)的,不安排比赛(B组除外)。 (四)各项目具体比赛办法按照单项比赛规定执行。 (五)除非竞赛规则有规定,确实无法确定名次,允许并列的,否则不允许并列,并按相应名次进行排名。对于采用淘汰赛制的项目,必须增加附加赛来确定排名。 (六)因特殊原因,部分项目可安排在亚运会开幕前进行(须经亚运会组委会竞赛部批准),其他项目可安排在亚运会开幕期间进行。以及奥运会闭幕式。 (七)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预选赛(席位赛),但须报组委会竞赛部备案。 (八)本次运动会各项目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单由组委会最终确定。 (九)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反兴奋剂等检查。 —10— 七、录取名次及计牌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项目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篮球、足球、排球前十二名球队录取。参赛队伍不足12支的,按实际参赛队伍数确定录取名次。
各排名具体计分办法如下:参赛球队数量超过8支(含8支球队)的,前三名分别计为5金、3金、2金;前12名按55、45、40、35、30、25、20、15、12、9、6、3计分;若有3至7支队伍参赛,前三名分别奖励4金、2金、1金;前七名按44、36、32、28、24、20、16分计分。 (二)水球、棒球、手球、曲棍球、垒球各项目前八名录取;参赛队伍不足8支的,按实际参赛队伍数排名。若有6队以上(含6队)参赛,前三名的得分为4金、2金、1金,前八名的得分为44、36、32、28、24、20 、 16 和 12。若有3至5支队伍参赛,前三名依次奖励3金、1金、0.5金,前五名依次奖励33、27、24、21、18金。分数。 (三)参加其他项目的运动员人数超过8名(含)的,评选前8名;运动员人数不足8人的,按实际参赛(队)人数排名。前三名授予1金、1银、1铜,前八名授予11、9、8、7、6、5、4、3枚。拳击组比赛、跆拳道A组比赛、体操E组比赛均按上述标准乘以牌数的50%计分;体操C组男女前三名将分别获得2金、1金、0.5金。点牌,前八名的点数为22、18、16、14、12、10、8、6。
—11— (4)如排名并列,则留出下一个(或几个)名额,并将相关排名积分相加后的平均分计入各代表团;如果最后名相同,则按排名平均分分配给相关代表团。 (五)联合组队运动员得分 ① 郊区县与部分中心城区联合组队运动员获得的名次,按照《郊区县与部分中心城区联合组队业余训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确定。上海市》(沪体竞赛》2011年第447号),联合组办单位实行重复计牌、重复计分,参加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计入积分。代表单位和协办单位按照相应的奖牌和名次积分,参加其他双人或多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每人获得0.5金5.5分,0.5银4.5分。分、0.5铜牌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将计入协办单位(中心城区),最高排名奖牌数和积分不得超过排名奖牌数和积分。 ④ 参加集体球比赛进入前八名的,按照“名次奖牌数÷积分数”的规则进行统计。协办单位(中心城区)也将按照“协办队伍人数×注册运动员数”的方式计入协办单位(中心城区),名次最高奖牌数和积分数不超过。 (六)对有协议的运动员进行统计和评分:区(县)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的,运动员取得的所有成绩均计入注册单位。 2、参加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的选手,将获得各区、区积分。 2013年、2014年在全国最高级青少年比赛(体校组)中获得前三名的县运动员,分别授予0.25金、0.25银、0.25—12—铜牌,得分为2.75、2.25、2。涉及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赛事,每人得分为 0.125 金、0.125 银,铜牌0.125分和1.375分、1.125分、1分(如果同一运输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则采用上述计牌方法2。次数计,水球、棒球、篮球、足球、手球、曲棍球、垒球、排球按4次计)。
具体成绩认可原则如下: (一)各运动队(员)应为本市选拔队或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各单项竞赛规则的参赛队(员),并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上海市青少年培训管理中心。运动员必须代表上海。向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二)运动员参加的小项(小项)应与本届运动会设置的小项(小项)基本一致。参赛当年运动员年龄应在本届运动会比赛项目年龄范围内。 (三)本次运动会以外的奥运会、全运会比赛项目按上述相关标准统计。 3.派往本市的运动员的卡计分办法。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各区县选派参加全市优秀运动队(含解放军)的运动员(以本次运动会第二次报名前市体育局相关文件为准)以名单为准),可折算为金牌,积分分别计入代表团团体奖牌和团体总成绩。具体措施:符合本届运动会参赛年龄的运动员,每派出运动员计2枚金牌、22分;不符合参赛年龄的运动员,每派出运动员计1金11分。若由区公所或校办二级单位运输,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约定的,原三线交通区县和二线区县同等计算。由市级二级培训单位举办的,全部纳入原举办区、县。 (二)大学组 1、棒球、篮球、足球、排球、板球各组前12名录取。若参赛队伍少于12支,则按实际参赛队伍数排名。
各排名具体计分办法如下:参赛球队数量超过8支(含8支球队)的,前三名分别计为5金、3金、2金;前12名按55、45、40、35、30、25、20、15、12、9、6、3计分;若有5至7支队伍参赛,前三名分别奖励4金、2金、1金;前七名的得分为44、36、32、28、24、20、16。 2、参加其他项目的运动员(队)人数在8人(含)以上的,取前8名;不足8名的,按实际参赛(队)数排名。前八名将获得11、9、8、7、6、5、4、3分,前三名将获得1金、1银、1铜。八、奖项公布及统计方法 (一)青年组 1、团体奖牌奖和团体总分奖 (1)这两个奖项分别奖励前10名的队伍。 (二)团体奖牌奖项统计排名方法①比较本届运动会各代表团在各项目中获得的奖牌数、2011年至2014年派出的一线运动员换算的金牌数以及获得的奖牌数从参加最高级别的全国青少年比赛回来。另外,这是代表团的团体奖牌。 —14— ②排名方式:金牌数多者排名第一;金牌数相同的,银牌数多的排在前面,以此类推;金、银、铜牌数相同的,排名并列。 (3)团体总成绩奖的统计排名方法与团体奖牌奖类似。排名方式为得分较高的排名第一。若分数相同,则实行奖牌奖励排名办法。
2、重点项目奖牌奖和重点项目总分奖 (1)这两个奖项分别颁发给前10名获奖者。 (二)重点项目奖牌奖项统计排序方法 ①选取本届运动会各代表团在十个项目中获得的奖牌数以及相当于2011年至2014年十个项目派出的一线运动员数量的金牌数这笔金额为代表团重点项目奖牌奖。 ② 金牌数较多的项目优先统计。具体选项如下:游泳、跳水、射箭、田径、羽毛球、皮划艇、击剑、体操、赛艇、射击、乒乓球、网球等12个项目中的7个。从 3 个项目中选择 2 个:篮球、足球、排球;水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篮球、足球、排球 3 项中选一项;共 10 项(以上均按分项数统计,棒球、垒球合为一项;比赛成绩和运输成绩按此方法选取,运输成绩按吸收项目)。选取各代表团在十个项目中获得的奖牌进行累计。 ③排名方式:金牌数相同的,银牌多的排名第一,以此类推;如果金、银、铜牌数量相同,则排名并列。 (三)重点项目总分奖励统计方法与重点项目奖牌统计办公室相同。排名方式为得分较高的排名第一。若分数相同,则按照奖牌排名办法。 3、奥运会杰出贡献奖(1)该奖颁发给排名前10名的运动员。
(二)具体计分办法如下:①2012年第30届夏季奥运会各区县派出各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按44、36、32、28、24、20的顺序排名, 16、12分;双人或多人项目的前八名按22、18、16、14、12、10、8、6的顺序计分,如果同一运输单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参加同一项目,则按分数计算按上述计分方法重复计算(水球、篮球、足球、手球、曲棍球、排球不受双重限制);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选手将额外获得22分。 ②各区县派出的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运动员(含经市体育局批准并签订协议交换至其他省、市、自治区、行业体育协会参赛的运动员) 、单项前八名依次为:22、18、16、14、12、10、8、6 得分;双人或多人项目中前八名选手将按顺序按11、9、8、7、6、5、4、3。计分,同一运输单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参加同一比赛的,按上述计分方法的两倍计算(不包括水球、棒球、篮球、足球、手球、曲棍球、垒球、排球) 。受两倍限制);区属市优秀运动队(闵行女歌、浦东网球、虹口花剑)前三名依次加22分、18分、16分(只计算最高名次) ,不累计)。
—16— (三)代表团排名办法首先按照各区县派出运动员获得奥运金牌数对代表团进行排序,金牌数多的排名在前;如果金牌数相同,则各代表团按照计分方式按照累计积分排名。得分较高者排名第一;得分相同的,将排名并列。 4. 十大系列赛优胜者奖 (1) 此奖项颁发给前 10 名选手。 (二)按照2011年至2014年上海青少年十项全能系列赛总规则规定的计分办法,各区县四年来在该项目中获得的总分进行累加(非奥运会项目按不计算在内)。 (二)学院组团体奖牌奖和团体总分奖。统计排名方法:累计排名将基于在本赛季大学组的所有比赛中,每个代表团在所有代表团中获得的奖牌数量和排名点的数量,并将值得称赞。 (3)选择“体育精神奖”和“出色的竞争区域奖”(方法将分别确定)。 (4)在学校中选择高级运动单元(将分别确定方法)。 (5)将在此游戏的各种比赛中给予超过或以市政级别(包括市政级别)的超过或设置记录的人提供适当的奖励(方法将分别确定)。 9.上诉和纪律(1)任何针对运动员资格提出上诉的人都必须提交代表团盖章的上诉信,详细报告和支持材料向组织委员会提交。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1。大学小组的上诉时间:在每个相关活动开始前三天内。 –17-2。青年小组的上诉时间:发布参加运动员的注册信息后的两周内(发布时间:2014年4月30日之前发布网站:上海青年体育网络)。
(2)如果您需要在比赛中提出上诉,则可以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项目竞赛委员会。逾期上诉将不接受。请参阅每个单独的法规,以获取特定的上诉方法。 (3)任何违反有关运动员资格规定,违反竞争道德和学科的法规的运动队(成员),并从事欺诈,模仿,渎职,以谋取个人利益,暂停比赛,战斗等,一旦验证,由组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根据法规(将分别制定方法),将根据案件的严重性施加罚款;那些违反法律的人将被转移到司法部进行处理。 (4)在奥运会期间,如果发生任何积极的兴奋剂测试或其他兴奋剂违规,将根据州体育总局和上海体育局的相关法规施加严厉的处罚。 10。该竞赛的一般规则以及相关个人竞争规则的解释和修改属于该奥运会的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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