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收取报名费。成人组比赛押金为5000元,青少年组比赛押金为500元。
(2)所有比赛结束后,如无违反相关比赛规定的情况,比赛押金将退还给队伍(不计利息)。
10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联最新版《足球比赛规则》为依据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参照并执行中国足协制定的最新《中国足协纪律守则》。
(三)执行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以及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4)每场比赛开球前30分钟填写《球员名单》。领队或教练员应当签字确认并提交比赛监督。收集所有玩家的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深圳居住证或军官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证明)提交竞赛监督人员审核。比赛监督员和第四官员应确认注册运动员和替补官员的身份。比赛开始前,助理裁判将对场上球员进行服装检查和身份核实。
(五)每场比赛,每队可注册8名首发球员和7名替补球员,其中7名可被替换。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次被替换。全场比赛只允许换人3次(半场换人不计算在内,每次换人次数没有限制)。
(6)如果比赛任何一方上场人数不足5人,比赛将被放弃。在此情况下,组委会将对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十一场比赛时长
(一)成人组、U14男子组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半场、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从第一场比赛终场哨响起)半场至下半场开场哨响)。
(二)U12女子、U12男子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间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从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结束)下半场开场哨响)。
12.停止游戏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天气状况、灯光故障等意外情况,裁判认为比赛结束前应暂停比赛。正常比赛时间,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暂停30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方可重新开始比赛,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认为可以进一步延长比赛,可以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无法恢复,裁判必须宣布比赛暂停。
(三)比赛暂停的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作出暂停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决定暂停比赛时的成绩是否有效,或者是否进行补充考虑到体育精神和组织等因素后做出的决定。比赛或复赛。
(4) 不得对本条例的此项规定提出上诉。
(5)如果比赛因不可抗力而暂停,应优先在可选日期完成剩余比赛时间,而不是重玩整场比赛。暂停时的分数和其他情况仍然有效。组委会决定恢复比赛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比赛将从原暂停的地点重新开始。恢复时,场上所有球员和替补球员必须与暂停时相同;
2、替补名单上的球员不能被添加或替换;
3、换人次数不能增加;
4、比赛中的红黄牌仍然有效,被罚下场的人员仍然不允许返回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与本次比赛相关的所有其他处罚仍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和比赛地点由组委会确定;
7、由此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均由组委会决定。
十三场比赛被取消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天气状况、灯光故障等意外导致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决定重新安排比赛之前,比赛将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确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 如果裁判认为比赛可以再延长一次,则可以延长至多30分钟。如果比赛在第二个30分钟后仍未开始,裁判必须宣布比赛取消。
(三)如遇取消比赛,组委会应在裁判员作出取消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综合考虑体育精神和组织等因素,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采取其他必要行动。 ,或决定继续游戏。除非纪律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与该比赛相关的措施仍然有效。
(4) 不得对本条例的此项规定提出上诉。
十四个长凳和技术区域
(一)只有在现场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才能坐在替补席上,其他人员不得就座。
(2)所有替补席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裁判员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和装备。
(3)主队应使用第四正式替补席左侧的替补席(面向第四正式替补席)。
(4)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队长的职责之一。班组替补人员如有违反纪律的,可追究组长的管理责任。
(5)替补席及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另请遵守场馆公共区域吸烟规定)。
15个比赛用球
成人组使用组委会指定的5号比赛用球,青少年组使用组委会指定的4号比赛用球。
16场比赛日程
(一)联赛赛程由组委会制定,各队必须严格遵守。
(2)如遇不可抗力,组委会有权对已安排的赛程进行调整或变更。
十七种格式
(一)竞赛方式
1、分区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队分组,采用单循环赛的方式确定小组的总排名。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式决出晋级决赛的球队(成人组、U14、U12男子组每个赛区4支球队,共16支球队,U12女子组每个赛区有2队,共8队)。
2、决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球队将通过抽签分为小组,采用单循环赛的方式确定小组的总排名。第二阶段比赛将采用交叉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式决出决赛的前四名。
(二)排名的确定方法
一、第一阶段比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按照积分排名,积分多者排名第一;
3) 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
a) 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竞争积分较多的,排名靠前;
b) 积分相同的比赛中,净胜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c) 积分相同且比赛中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d) 同阶段所有比赛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e) 积分相同,同一阶段所有比赛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f) 若仍平局,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比赛:
每场比赛必须由获胜者决定。如果第 60(50)分钟打平,将判罚点球。
(3+1)方法判定结果。
十八个奖励
(一)奖项设置
1、各组别分别进行评审,所有进入决赛的队伍将获得奖杯、奖牌和奖金。
2、各组别设立个人奖项: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个人奖项包括奖杯和奖金。
(二)奖金设置(单位:元)
十九票弃权和罢工
(一)未报名、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处于禁赛期间、或正在诉讼中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比赛。该队将被视为本场比赛的弃权者。
(二)弃权的处理:
1. 如果一方输掉比赛,则另一队以 3:0 获胜。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2. 两队均输掉比赛。本场比赛两队均无成绩,均计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罢工:
1、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参加比赛日程中规定的比赛且未经组委会批准的;
2、拒绝参加组委会安排的补赛或改期比赛;
3、在比赛结束前5分钟内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的;
4、中途退出联赛。
(4) 前锋队本赛季所有比赛的比分均按对方球队 3:0 获胜计算(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5)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参加比赛日程中规定的比赛,且未经组委会批准的。一次性扣除比赛押金1000元(青少年组500元);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将扣除整场比赛的保证金。
(6)因罢工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球队承担。 (七)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守则》进一步处罚。
(7)如遇不可抗力,组委会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一切措施和行动。
二十款比赛服装及装备
(一)参赛球队必须遵守国际足联理事会最新版本的足球比赛规则。
(2)严禁运动员佩戴非塑料或类似材料制成的危险眼镜参加比赛(由裁判员判定)。
二十一比赛服
(一)参赛队伍须提交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深色一套、浅色一套)。
(2) 两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队服,并须经裁判员认可。如果裁判员或比赛监督人员认为双方参赛队比赛服颜色可能造成混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两队确定比赛制服颜色后,裁判员将根据两队比赛服装的颜色来选择裁判服装的颜色。如果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服装颜色与守门员服装颜色冲突,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服装颜色;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的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3)比赛服号码颜色应与比赛服颜色明显不同(浅色号码穿深色衣服,反之亦然);对于条纹颜色的比赛服,为保证视觉效果,比赛服上应预留纯色空间用于印制号码。
(4)比赛时,运动员的脚踝护具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颜色相同或透明,滑车裤袜和短裤颜色必须相同。
(5)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遗漏、重复。
(6)比赛时必须穿着布胶或皮碎胶足球鞋。护腿板可以带或不带。不允许使用金属鞋钉或实心橡胶圆柱形足球鞋。
红黄牌二十二张,停赛
(1)联赛中,同一球员累计被出示2张黄牌,自动停赛1场;如果同一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则自动停赛一场;如果同一球员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则将被停赛2场。如果一名球员在一场比赛中第三次或以上被出示红牌,他将被禁赛4场。 1+1黄牌产生的红牌算红牌,这两张黄牌不计入累计黄牌数。
(2) 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球员和裁判员必须离开替补席。
(三)如有轮空、补赛或比赛日期调整的,将按时间顺序实施自动停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情况作出加大或者减轻处罚决定的,以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纪律处分
(一)联赛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事件,将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报告或其他视频材料进行处理。
(二)联赛组委会认为存在违规行为的,有权在不进行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报告的情况下启动调查程序。
二十四名球员或官员使用暴力
在比赛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馆、更衣室、训练场馆,任何运动员或官员被裁判员或比赛监督举报的违纪行为和暴力行为,将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有相关规定和规定。
二十五次抗议
(一)本规定中的抗议是指直接影响联赛比赛的事件(如比赛草坪条件和场地标线、标线、比赛装备、球员资格、体育场设施、比赛用球等)以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提出抗议。
(2)裁判员根据比赛有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不得提出异议。
(3)除另有规定外,抗议应首先由相关队伍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比赛监督人员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初次抗议的复印件)和抗议内容。立即准备 比赛结束后1天内将抗议费人民币1000元提交组委会。抗议费将不予退还。
(4)如向组委会提出无理或不负责任的抗议,纪律委员会有权给予处罚。
(5)本条所述的所有抗议在比赛结束一天后将不予受理。
二十六、诉讼仲裁
(一)各队及其运动员或官员禁止向当地法院提交争议,但可以按照适当程序提交组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涉及组委会、球队、联赛、运动员、官员的相关争议应尽快协商解决。
(3)如已采用上述申诉方式仍未解决问题,或正式申诉有可能成为联盟诉讼案件的,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二十七名比赛监督员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员由组委会选派,履行竞赛监督任务,协调管理各项比赛。
(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定。
(三)裁判员参加联赛工作必须遵守组委会的规定。
二十八未竟之事
本规定由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完成事宜和事件将由联赛组委会决定。
深圳杯世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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