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通用规则。
一、比赛日期
2020 年 9 月至 11 月。
二、竞赛项目
(一)第二十二届市运会设青少年部、职员部、社会部。
(二)青少年部共有16个项目,分为A、B、C三类。
A类(7个项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
B类(4个项目):击剑、射箭、赛艇、帆船。
C类(5项)健美操(啦啦操)、龙舟、轮滑、高尔夫、攀岩。
(三)参谋部共有羽毛球、篮球(三人制)、职场操、龙舟、拔河、定向越野、群众体育等7个项目。其中,羽毛球项目分为A组和B组(A组,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B组,1980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四)社会部项目共10个。乒乓球、集体跳绳、健身气功、广场舞、慢骑自行车、负重接力、象棋、打鸡蛋、软球、太极拳。
(五)各部门竞赛项目的小项和分组设置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三、参与单位
(一)青少年部由江北新区宣传统战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教育局联合组队参加比赛。
(二)职工工作部由各区总工会、各行业(开发区、公司)、市级总工会及其他有关单位作为参加单位。
(三)社会事务部由各区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或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队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居住在南京市且身体健康的南京市公民。
(2) 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级别、一个类别的最多两个项目。按年龄划分的项目不得参加跨类别比赛。
(三)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还应符合青少年组的相关规定(规定另行发布)。
(四)参加参谋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20年1月1日前进入系统或单位的在册职工;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职工部门竞赛: 1、工业、局、公司(集团)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兼并、合资等外地企业职工不得参加竞赛; 2、与本系统有联系的大、中、小型企业及企业小学生; 3、中央或者外省市在本市设立的、不隶属于本市相应系统的企业单位; 4、训练、集训中的各级优秀运动队(包括企事业单位联合组队、自组队)、等待报名的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员; 5、体育院校、体校、少年体校的学生、工作人员; 6、退役不满两年的职业运动员。
(五)参加社会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镇(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长期在宁夏工作的农民工。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工人和社会事务部的比赛: 1. 18岁以下的运动员; 2、现役军人、军官、武装警察; 3.目前在校学生。
(七)各部委要加强运动员资格审查,制定更加详细、可操作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竞赛管理规定。
(八)严禁弄虚作假的运动员资格。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5. 如何参与
(一)参加区组织的比赛,设代表团参加各部门(含青少年部、社会部)的比赛,由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根据各部门参加竞赛情况确定负责人、工作领导。人员若干。
(二)非职工部组织参加竞赛的单位,每个参赛单位组团,团长1人,副组长1至2人,工作人员2人。
(三)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队规模和各类别参赛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执行。
六、比赛报名
(一)参加各部门个人赛的队伍(人)少于3人的,该项目不举行比赛。
(2)参谋部必须参加至少4场及以上比赛(含4个小项),否则不计入团体总成绩。
(三)社会事务部至少参加5项及以上竞赛(含5个小项)。社会部举办的比赛,各区各乡镇、街道必须报名至少一项赛事。多次参赛没有限制。此外,每项赛事可参加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街道),最多可参加3个乡镇街道(街道)。 。每漏掉一条街道或未达到报名要求,将从代表团总分中扣除 10 分。
(四)组委会筹备工作会议结束后,进行首次报名,各单位将参赛项目和类别提交大会竞赛部。第二次报名应按照竞赛规则规定的日期和要求进行。逾期注册将被视为弃权。注册后不得更改或添加。
七、竞赛方式
(一)各部门所有比赛办法均按各单项比赛规定执行。
(二)各部委所有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比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必要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专门规定。
(三)预赛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决赛可按照个人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名额参加。
(四)各部门、各项目的竞赛仲裁、技术代表、主、副主裁判、总编委、主裁判由市体育局统一选聘。
八、入学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部
1、A类项目,个人录取前8名,团体录取前6名;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前8名将被录取。前6名的学生被录取为B类和C类项目。
2、设立“交通贡献奖”,根据各区周期内运送到市的队伍数量和突出贡献(交通人员素质)进行计算,设立一、二、三等奖(具体措施另行确定)。
(二)参谋部
各单项比赛前8名将被录取。各代表团根据总成绩设立“一、二、三等奖”,按照参赛队的总成绩进行计算。
(三)社会事务部
每个单项项目根据名次分别设一、二、三等奖。社会部设立一、二、三等奖,按照各区得分最好的两个乡镇(街道)总分之和计算。同时,各镇(街道)设一、二、三等奖,按参赛队伍总成绩计算。
(四)青少年部为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他部门为运动员、裁判员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各部门设优秀组织奖,根据竞赛规模、竞赛组织、竞赛风格、运动成绩等综合评价,不符合最低参赛要求者不得参加评选荣获杰出组织奖。
九、组织领导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大会组委会。
(二)青少年部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参谋部由市总工会牵头,市体育局协助组织实施。
(四)社会事务部由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实施。
10、设“体育道德奖”和“优秀组织奖”(办法另行确定)。
11、表彰南京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办法另行确定)。
十二、开幕式、总结表彰会、闭幕式按照新颖、简单、参与、互动的原则举行。
13. 团旗及服装
(1)各代表团携带自己颜色、规格为3米×2米的旗帜。代表团旗上除按规定标明参赛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符号。
(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比赛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4. 竞赛命名
鼓励各部委、项目参赛队伍积极开发竞赛资源,寻求赞助商赞助,以赞助商名义参赛。
第十五条 本规定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南京第二十二届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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