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奥运会已经过去半个月了。按照1996年江泽民时代开始的传统,奥运冠军必须访问港澳,激发港澳同胞的爱国热情。
他们还将在香港和澳门获得丰厚的奖金,其中包括2484万港元和1400万澳门元,总计约33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奥运冠军还将获得各种省、市、私人奖励和捐赠,以及商业广告收入。然而,他们不能拿走所有的钱,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交给国家。
接下来你会看到:
一、各国奥运冠军能获得多少奖金?
二.中国奥运冠军获得金牌能赚多少钱?
三.这笔钱运动员自己能拿到多少钱?
四.为什么收入要上缴国家?
无能为力的值班编辑/孙大一
各国奥运冠军获得多少奖金?
奥运会进行到一半,不少媒体都在盘点各国奥运冠军能获得多少奖金。
很多人还总结出一个规律:
从未获得过金牌且不太可能获得金牌的国家(或地区)对奥运冠军的奖励相对较多。
新加坡向该国历史上第一位奥运冠军斯库林提供了100万美元的奖金;印度还向冠军提供了21.5万美元的奖励。
不幸的是,今年没有人能拿到这笔钱。
当然,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那么富有。比如越南。本届奥运会上获得越南奥运史上首枚金牌的黄宣荣获得了10万美元的奖励,但要分50年分配,这和养老金没有什么区别。
确实有一些国家向奥运冠军提供养老金。韩国奥运冠军除了获得1.5万美元的奖金和免服兵役外,每年还可以获得860美元的年金。确实,冠军可以伴随一生。马来西亚还承诺为金牌选手提供养老金,可惜悲剧的李宗伟这辈子都得不到。
奥运金牌榜上名列前茅的国家为其奥运冠军获得的奖金相对较少,因为他们看到的东西更多。
据《今日美国》报道,俄罗斯的金牌价值6.2万美元;法国队的冠军奖金为5.6万美元;日本的奖金比法国少,约为5万美元;而美国队的冠军奖金只有2.5万美元。不用担心自己穷,不管你比英国选手好多少,因为英国奥委会不会给金牌运动员任何金钱奖励。
中国官方对金牌运动员的奖励约为3万美元,在所有获得奥运会金牌的国家中排名较低。上届奥运会,中国官方对冠军的国家奖励为50万元人民币。如果《今日美国》的报道属实的话,那么今年获胜的运动员将会损失很多钱。
不过,正如之前所说,这只是官方奖励。国内,各方也纷纷为奥运冠军颁奖。就读于华侨大学的羽毛球冠军陈龙获得国侨办奖金30万元;湖北省跳水冠军刘慧霞获得奖金80万元;河南一家房地产公司送给朱婷一套价值360万元的法式房子,更是史无前例。这是近年来企业授予奥运冠军的最高单项奖项。
奥运冠军在中国值多少钱?
如你所知,中国的奥运冠军得到的不仅仅是这点小奖励。
除国家级奖金3万美元外,香港、澳门地方政府、各企业、各类基金会也将为冠军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赞助。这些奖励大多都是有价值的,当然具体数额会根据运动员的影响力、金牌的含金量、项目以及所在的省份而有所不同。
以2012年伦敦奥运会为例。为中国代表团夺得伦敦奥运会首枚金牌的易思玲获得了最大的奖金。据粗略估算,约为1127万元。这笔钱在当时的广州大概可以买1000平方米左右。现在只能买500平米的房子。
其中包括国家奖励50万元、广东省重奖500万元、易思玲家乡政府和当地体育局奖励的265万元、价值22万元的汽车一辆、价值75万和22万元的两辆汽车由企业分别。汽车45万辆,东部客家商会奖励50万辆,香港霍英东基金会、曾贤子基金会和澳门社会捐赠约120万辆。
同样是伦敦奥运会结束后,赛后依然清醒的“藏獒”张继科和取得突破的竞走运动员陈定分别获得了980万和940万的奖金,位居奥运冠军第二位和第三位。收益清单。奖金相对较少的奥运冠军也获得了至少230万元的奖励。
当然,奥运会冠军的价值远不止于此。除了获得丰厚的奖金外,奥运冠军的称号还给运动员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企业希望借助新科奥运冠军的影响力进行宣传,而奥运冠军也可以通过代言企业获得更多的财富。
中国品牌研究院发布的《2012中国奥运金牌价值报告》显示,大多数奥运冠军都具有可观的商业附加值。其中,在伦敦奥运会上获得2金1银1铜后成名的孙杨商业价值最大,价值5000万元,而成名已久的林丹也有商业价值超过3000万元。
▲某国内运动品牌广告中,孙杨“挑衅”韩国运动员朴泰焕
由此看来,如果为中国赢得一枚奥运金牌,至少可以获得200万元以上的奖励;如果在重点项目上取得突破,很容易获得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如果你的外表更好,无论你的形象有多好,甚至成为国民偶像,你都会获得更多的奖励。可见,无论在哪里,帅哥都比较受欢迎。
据媒体估算,伦敦奥运会后孙杨获得的各种奖金和奖项总计约6000万元,他几乎可以实现人生的一个小目标了。
运动员能拿到多少钱?
奖金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钱都进了运动员的口袋。收到奖金后,必须先缴税。我国法律对于运动员奖金是否需要纳税、应缴纳哪些税、缴纳多少税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单位给予运动员的奖金免税。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奖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这些奖励被归类为“附带收入”或“其他收入”。运动员应将其各项收入作为应税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易思凌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给予她的550万元以及香港、澳门基金会给予的相应奖励均免税,而当地政府和其他企业则向她捐赠了约467万元。 。奖金和物品均需纳税。按20%计算,税额为93.4万。也就是说,易思凌其实可以拿到1033.6万的奖金。
这是国家法律,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没什么可说的。
那么奥运冠军从企业代言中获得了多少收入呢?答案可能会让你感到惊讶,因为根据规定,运动员最多只能获得商业广告收入的50%。
早在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就在《关于规范体育管理中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规定:运动员广告收入的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原则上按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等功绩人员15%、全国单项体育协会项目发展经费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原则上孙杨在伦敦奥运会后的5000万商业价值中只有一半属于他。算上税收,孙杨最多只能拿到2000万。
为什么收入要上缴国家?
运动员的广告收入为何要这样分配?
根据《通知》精神,应该这样理解: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努力。因此,运动员商业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利益,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 。
事实上,不仅仅是广告收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运动员参加世界大赛获得的比赛奖金也必须兼顾各方利益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等立功人员只能获得50%的奖金。剩余50%将交给相关部门用于项目开发和运动员培训。
众所周知,中国体育一直采取举国体制培养运动员。国家动员全国有关资源和力量,拿出全部资金培养优秀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集中选拔、培养、训练优秀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
这种制度以国家利益为最终目标,当然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培养一名奥运冠军估计要花费7亿元人民币。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的中国安徽省亳州市一所体操学校为奥运冠军培养后备人才。
为此,1996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关于加强现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指出,“现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已经让商业利润越来越高的明星运动员不满,国家体制也与体育商业化越来越不相适应。随着姚明等世界级明星运动员的出现,体育总局也调整了相关规定。
在2006年的最新规定中,国家体育总局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运动员商业活动的价值核心是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的姓名、肖像、声誉、荣誉等。对于大多数体育项目来说,运动员无形资产资产的形成是国家和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护的结果,也与运动员个人的努力密不可分。”
与10年前的文件相比,2006年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归谁所有。它承认国家和个人都有一份,但没有解释是一方各一半,还是你七份,我三份。该规定的意义或许是搁置争议,慢慢前行,但也为如今运动员和运动队为了商业利益经常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埋下了种子。
参考:
马跃:《揭秘宁泽涛里约之行背后的故事:利益与制度的博弈》《中国企业家》
中国品牌研究院:《2012中国奥运金牌价值报告》
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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