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裁判员
1.肢体语言
肢体语言可以作为裁判工作的工具:
• 帮助控制游戏。
• 表现出权威和自我控制。
肢体语言不用于解释处罚决定。
2. 信号
参见第 5 章中的插图。
3. 口哨
需要鸣哨的情况:
。比赛开始(常规时间的上半场和下半场以及加时赛)并在进球后重新开始。
。停止比赛:
--判罚任意球或点球。
--如果需要暂停或放弃游戏。
——每半场结束。
。重新启动游戏:
--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必须确保超出距离。
- 罚球。
。当游戏因以下原因停止后重新启动时:
——警告或处罚令。
——受伤了。
——球员更换。
不需要鸣哨的情况:
。停止比赛的原因显而易见:
--球门球、角球、界外球或球门。
。按以下方式重新开始比赛时:
--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坠球和大多数任意球。
过于频繁、不必要的口哨会降低需要时口哨的有效性。
如果裁判员要求球员等待哨声吹响后再重新开始比赛(例如,在踢任意球时,确保防守球员距离球9.15米),裁判员必须向球员发出明确的信号进攻队等待哨声响起。
如果裁判员意外吹响哨子而比赛停止,则必须以落球重新开始比赛。
2、助理裁判员
1. 电子信号
电子信号系统只是在需要引起裁判注意时使用的附加信号。需要使用电子信号的情况包括:
。越位
。犯规(在裁判视野之外)。
。界外球、角球、球门球或球门(特殊情况)。
2.电子通讯系统
当配备电子通讯系统时,裁判员需要在比赛前与助理裁判员进行沟通,就使用通讯系统或更换身体信号的适当时机提出建议。
3. 信号旗技巧
助理裁判员的旗帜必须展开并始终可供裁判员看见,这通常意味着它握在最靠近裁判员一侧的手中。
当信号发出时,助理裁判员必须停止奔跑,面向球场,与裁判员进行眼神交流,并平静地举起旗帜(不得犹豫或夸张)。旗帜看起来就像助理裁判手臂的延伸。
助理裁判员必须用同一只手举旗并示意判罚。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用另一只手举出下一个罚旗,并将助理裁判员的旗帜交换到腰部以下。
如果助理裁判员发出停止比赛的信号,他应保持该信号直至主裁判员注意到为止。
如果助理裁判员发出了应受处罚的犯规信号,但裁判员没有立即看到:
。如果比赛停止,则根据规则选择重新开始比赛的方式(任意球、点球等)。
。比赛重新开始,裁判仍可以执行纪律处罚,但不能判任意球或犯规点球。
4. 信号动作
一般情况下,助理裁判不应做出过于明显的手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微妙的手势来协助裁判。这些手势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并且该含义应在赛前裁判准备会议上讨论并达成一致。
5. 信号
参见第 6 章中的插图。
6.角球/球门球
当球整体越过靠近助理裁判一侧的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必须用右手举旗(以方便观看角度),直接判球门球或角球旗。
当球完全经过助理裁判员附近的球门球,但看起来球仍在场内时,助理裁判员必须首先举旗向裁判员表明球已出界,然后发出信号球门球或角球。
当整个球越过助理裁判最远端的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必须举旗向裁判示意球已出界,并用眼神与裁判交流并跟随裁判的手势和处罚。如果明确应该是球门球或角球,助理裁判可以直接出旗。
当整个球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通知裁判员球已出界,并按下列情况处理:
·位于助理裁判员附近——发出球门球或角球信号。
·远离助理裁判员——用眼神与裁判员交流,跟随裁判员的手势和判罚。如果明确应该是球门球或角球,助理裁判可以直接出旗。
7. 犯规
当助理裁判员附近或裁判员视野外的区域发生犯规或不当行为时,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向裁判员示意。在其他情况下,当裁判员需要咨询助理裁判员时,助理裁判员必须等待并发表意见,并且必须报告他所看到和听到的犯规或不当行为以及涉及的球员。
在使用旗帜协助裁判吹罚犯规之前,助理裁判必须清楚地了解:
。犯规发生在裁判员视野之外,或者裁判员视野被遮挡。
。即使裁判看到犯规,也无法判定优势。
当发生需要助理裁判员示意的犯规/违规行为时,助理裁判员必须:
。同一只手用于举起旗帜和其他随后的旗帜信号 - 这向裁判清楚地表明哪支球队正在踢任意球。
。与裁判进行眼神交流。
。轻轻地前后摇动旗帜(避免过度或剧烈摇动)。
助理裁判必须运用“观望技巧”,使比赛能够顺利进行,在球队犯规后不必急于举旗,以免导致球队失去有利机会。因此,助理裁判员与裁判员的眼神交流非常重要。
8. 禁区内犯规
当禁区内发生裁判视野外的防守犯规时,特别是发生在靠近助理裁判的情况下,助理裁判首先要与裁判进行眼神交流,其次要注意他所在的位置和方式。作出处罚。 。如果裁判没有做出任何判罚,助理裁判员必须举起旗帜,同时按下电子旗,并明确地将其沿边线移向角旗。
9. 禁区外发生的犯规
当防守犯规发生在禁区外(禁区线附近)时,助理裁判首先用眼睛与裁判沟通,然后注意他的位置以及如何判罚。如有必要,他应该举旗示意。在球队反击的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应告知是否犯规、犯规发生在禁区内还是禁区外、应给予何种纪律处分等信息。助理裁判员必须举起旗帜,同时按下电子旗,并清楚地将其沿边线移向角旗。当禁区外发生犯规时,助理裁判员必须清楚地沿边线向中线移动,以提醒裁判员。
10. 目标——没有目标
当球明显越过球门线进入球门时,助理裁判员必须用眼神与裁判员沟通,不需要给出其他附加信号。
当球已踢入球门但不明显整个球是否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必须先举旗向裁判员示意,然后确认进球。
11.越位
助理裁判在吹罚越位时的第一个动作应该是举起旗帜(用右手以便于观看),然后,如果裁判停止比赛,则用旗帜指示犯规发生的球场区域。如果裁判不能立即看到旗帜,助理裁判必须坚持直到裁判做出反应或球完全被防守队控制。
12. 点球
如果在罚点球之前守门员大幅度移动而球没有进门,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
13. 球员更换
一旦第四官员或球队官员通知助理裁判员需要换人,助理裁判员必须在下次比赛暂停时向裁判员示意。
14. 界外球
当球整体越过边线时:
· 位于助理裁判员附近 - 应直接指示掷界外球的方向。
· 远离助理裁判且掷界外球的方向很明显——应直接给出掷界外球的方向。
·处于助理裁判的远端,不确定掷界外球的方向——助理裁判必须举旗向裁判表明球已出界,并用眼神与裁判交流,并按照裁判员的手势进行出旗指示。
3.增设助理裁判员
附加助理裁判员使用无线电通信系统(不是旗帜)与裁判员进行通信。如果无线电通信系统发生故障,附加助理裁判员将使用电子信号棒(BP)代替。一般来说,附加助理裁判员不得做出明显的手势。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微妙的手势信号可以为裁判提供有价值的帮助。这些手势应该有明确的含义,并且这个含义应该在比赛前宣布。在裁判员准备会议上讨论并达成共识。
进球 – 没有进球的位置选择
当附加助理裁判员确认整个球已越过球门线并进入球门时,他必须:
·立即通过通讯系统提示裁判进球有效。
·发出明确的信号:左手握住球杆,左臂垂直于球门线指向中圈。但当球明显越过球门线时,情况就不一定如此了。
裁判员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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